抚养权、家暴与二次诉讼:一份判决如何划定婚姻的底线

执业案例
2026 08-03 16:14:45
分享

婚姻的解体从来不只是一纸证书的失效呢。当一段关系走到尽头,财产可以分割,感情可以清算,唯独子女的归属,往往成为双方最难达成共识的战场。而在这个战场上,若再叠加家庭暴力的阴影,法律的裁判便不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更关乎一个孩子将在怎样的环境中长大。


抚养权、家暴与二次诉讼:一份判决如何划定婚姻的底线

2024年,北京一家律所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将这一问题具象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当事人李女士与丈夫王某结婚七年,育有一子,年仅五岁。在旁人眼中,这是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但李女士的日常生活却充斥着言语贬损与肢体冲突。王某情绪起伏极大,多次因琐事对李女士动手,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其肋骨骨裂。李女士曾两次报警,但碍于“为了孩子有个完整家庭”的念头,始终未下定决心离婚。


直到王某在一次争执中当着孩子的面将李女士拖拽至客厅,孩子吓得大哭不止,李女士才终于意识到,这段婚姻对孩子的伤害已经远超她的承受预期。她搬离共同住所,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法院并未判决离婚。原因并不复杂:王某当庭痛哭流涕,写下悔过书,承诺绝不再犯。法官考量到双方尚存和好可能,驳回了李女士的离婚请求。这个结果在法律实践中并不罕见,许多家暴受害者在第一次诉讼中都会面临类似的处境——法律给了婚姻一次修复机会,却也让受害者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继续承受不确定的恐惧。


李女士并未妥协。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此前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王某的悔过书,以及搬离后王某持续发送的威胁短信。这一次,法院的态度发生了明确转变。


案件的关键争议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属于谁。


关于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第二次诉讼时,距离李女士第一次起诉已过去近一年,双方持续分居,王某在分居期间仍间断性地发送带有威胁性质的信息。法院认定,虽然王某在第一次庭审中表达过悔意,但其此后行为并未证明双方关系有实质性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


而抚养权的归属,则是整个案件中最具张力、也最能体现司法温度的部分。王某在庭审中提出,自己收入稳定、有住房,且李女士是女性,在体力、精力上不占优势,请求法院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这一主张看似有理,却忽视了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深层考量。


法院在综合评估后,将孩子判归李女士抚养。判决理由中明确指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且暴力行为曾当着孩子的面发生,这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构成潜在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即使王某并未直接对孩子施暴,但其作为施暴方的行为模式,已经使其不适合承担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同时,根据孩子长期由李女士照料的实际情况,维持其原有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更加有利于其身心健康。


这一认定并非孤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反复强调,家庭暴力是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做出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中,家暴行为直接关系到抚养方的行为模式和家庭环境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这起案件最值得深思之处,在于它对“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的一次具象化呈现。很多人会误以为,只有拳头落在自己身上才算家暴,只有造成轻微伤以上才够得上法律层面的定义。但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远不止于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对身体、精神等造成损害的行为。李女士多次遭遇的言语恐吓、威胁短信,同样属于家庭暴力的组成部分。


现实婚姻中,不少受害者在第一次起诉未获支持后,会选择放弃第二次起诉,理由是“法院都不判离,再起诉还有什么用”。这是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专门回应了这一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第二次起诉并非简单重复第一次的程序,而是启动了一个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通道。


该案在律师行业内被当作典型案例分析的另一个意义,在于它对证据链搭建的示范效应。李女士最终能够获得孩子抚养权,与她长期以来保留报警记录、医疗凭证、对方悔过书及威胁信息密切相关。在情感关系嵌入极深的婚姻案件中,法律无法为当事人提供事后的“证据补丁”,每一次报警、每一份病历,都是当事人在面对个人苦难时刻,为未来可能的法律程序做下的无声准备。这种准备看似冰冷,却恰恰是保护自己和孩子最有效的途径。


对于企业法务和关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同行而言,这起案件传递出的信号同样值得留意:司法裁判在家暴离婚案件中对抚养权的判断,正从简单的经济能力对比,转向对情感环境、行为模式与未成年人心理安全感的系统性评估。经济条件优越,不等于抚养能力优越。


判决送达后,李女士并未对孩子隐瞒这段经历。她选择了以孩子能够理解的方式告诉他:爸爸和妈妈分开了,但你永远是爸爸妈妈的孩子。她没有告诉孩子那些深夜里的威胁、争吵与恐惧。她只是希望,当孩子长大后回望童年,记忆中留下的不是碎片化的恐惧,而是一个母亲在绝境处为他做出的选择。


这一纸判决,划定的不只是李女士与王某之间的婚姻终点,更是对一个孩子成长底线的守护。在一个家庭被迫解体之时,法律能做的,正是确保这场解体对弱者的伤害降到最低,让那个尚未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因成年人的恩怨而失去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这份保护,是法律在离婚案件中最值得珍视的价值。

The End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协议、遗产继承等。团队由资深离婚律师组成,实战经验丰富,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咨询专线:15007173939
律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A座160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