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一旦离婚,这笔钱究竟算赠与还是借款?这几乎是家事纠纷中频率最高、争议最烈的问题之一。笔者所在律师团队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便精准地踩在这个“雷区”上,最终通过调解谈判,为当事人撬动了看似僵死的局面。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男方张某与女方王某结婚五年后,王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名下一套商品房。该房系二人婚后次年购买,总价500万元,首付300万元全部由张某父母转账支付,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房产市值已升至900万元。王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首付对应的增值部分自己应当分得一半。张某则称,父母的首付款是借款,并非赠与,并向法庭出示了一张父母与张某签署的借条。但借条形成于购房一年后,且王某并未签字。
争议焦点由此集中于一点:那300万元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认定为赠与,则房产中对应首付的份额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可分得可观款项;如果认定为借款,则这笔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在分割财产前应当先行偿还,王某的实际所得将大幅缩水。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王某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认为婚后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张某的父母则主张,自己拿出的是一辈子积蓄,当时只说是“先帮衬着”,从未表示过无偿赠予,借条虽然后补,但能证明真实意思。
这起案件之所以棘手,在于法律条文留出了解释空间。第二十九条所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究竟应推定“赠与”还是“借贷”?司法实践长期存在两种声音。一种认为,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但基于家庭伦理,应当推定为赠与,否则过分违背父母为子女置业的朴素意愿;另一种则认为,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父母的出资往往倾尽所有,不可轻易认定为无偿赠与,尤其在子女离婚时,若默认赠与反而可能让父母老无所依。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中亦指出,父母出资性质不明确时,应结合意思表示、赠与习惯、家庭伦理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套用“婚内赠与”推定。
我们代理张某一方,深知仅靠一张补签的借条并不稳固。于是调整策略,将战场从“非黑即白的事实认定”转向“可沟通的利益分配”。我们主动向法庭和对方律师提出调解方案:认可首付款属于借款,但愿意在利息计算、还款期限和房屋作价上作出让步。同时,向王某阐明一个现实——即使法院认定属于赠与,由于房产还有贷款未清,房屋折价分割时仍需扣除贷款余额,加上诉讼周期漫长、心理内耗巨大,远不如一次性拿到一笔确定的现金更为务实。
多次谈判后,双方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确认张某父母出资的30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张某和王某各承担150万元,张某一次性补偿王某个人的房屋折价款减去其应承担的债务后净得80万元,房产归张某所有。王某接受了这一方案,既免去了借贷关系的举证风险,也迅速获得了现金流;张某则保住了房屋,父母出资也得到了偿付。案件得以在一个月内了结,省去了两审程序的旷日持久。

这起案件折射出家事谈判的独特价值。法律条文只划定底线,但调解能触碰温度。律师的角色并非单纯引经据典,而是帮助当事人看清法律风险与成本收益,在对抗中找到共赢的交集。
对律师同行而言,办理此类纠纷有两个实务要点。其一,从开始接受委托时就要引导当事人固定出资性质证据——银行转账备注、双方签署的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都能成为认定“借贷”或“赠与”的关键。如果仅有口头说法,务必在转账后及时补强书面确认。其二,在诉讼策略上,不要把宝全押在一纸借条上。当证据存在瑕疵,调解往往比硬碰硬的判决更安全,也更能兼顾双方实际的利益格局。
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这份沉甸甸的爱不该成为日后怨憎的引子。法律无法穷尽所有亲情细节,但律师可以凭专业与共情,在规则与伦理之间架一座桥。好的调解,不是让某一方完胜,而是让彼此都有体面退出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