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阴影下的探视权之争,一场诉前调解如何让父女重逢

执业案例
2026 08-26 0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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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周二的上午,江城市家事调解中心的接待室里,空气几乎凝固呢。五岁的朵朵躲在母亲李女士身后,手指紧紧攥着衣角。对面的王先生试图靠近,孩子却猛然缩回身子,发出细碎的抽泣。这不是电视剧片段,而是一起真实发生的探视权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现场。代理律师方旭注意到一个细节:王先生抬起手的瞬间,李女士下意识地后退了半步,眼神里闪过难以掩饰的惊惧——这个微小的身体反应,比任何书面证据都更直白地揭示了这段婚姻遗留的创伤。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并不复杂:离婚协议约定王先生每月可探视女儿两次,但李女士以“王先生有家庭暴力行为,探视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为由,连续拒绝履行长达八个月。王先生则以“拒不协助行使探视权”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僵持不下,案件被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初期,王先生的态度强硬:“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她凭什么不让我见孩子?”而李女士的回应更具对抗性:“他喝醉了就打人,我凭什么把女儿交给一个暴力分子?”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停滞。方旭律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公安机关调取了两年内的三次报警记录——其中两次因家庭纠纷出警,一次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王先生因砸毁家中物品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这些记录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材料。


法律分析层面,此案触及一个经常被误解的盲区: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前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当探视权行使与家庭暴力历史产生交叉时,法院需要权衡的不仅是“能不能见”,更是“怎么见”。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意见中强调,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探视方式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安全。


调解过程的转折发生在方旭律师提出一个突破性方案:将探视权与行为矫正挂钩。具体而言,王先生需在指定心理咨询机构完成不少于六次情绪管理课程,并由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方可启动探视。探视初期阶段,由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或专业社工在场陪同,地点限定在公共场所。这一方案得到法院调解法官的支持,也说服了李女士——她要的不是彻底剥夺父女的联系,而是一个安全的重逢方式。


家暴阴影下的探视权之争,一场诉前调解如何让父女重逢

真正具有戏剧张力的,是调解协议签署后的一次意外。首期探视约定在江城市儿童公园进行,王先生提前半小时到场,手里拿着新买的绘本。当朵朵在社工陪同下慢慢走近时,王先生没有像往常一样急切地张开双臂,而是蹲下身,与她保持两米距离,轻声问:“爸爸给你带了故事书,要不要一起看?”李女士站在远处,看到女儿犹豫片刻,终于点了点头。那一刻,周围有人悄悄红了眼眶。


这起案件折射出的行业启示是多维的。对律师而言,家事案件的专业能力并非体现在法庭上的雄辩,而在于对报警记录、医疗诊断、社工报告等间接证据的整合运用,以及设计出兼具法律效力与人性温度的解决方案。对当事人而言,诉前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一种低对抗性、高灵活性的纠纷化解路径——它为家暴阴影下的探视权问题提供了比判决更细腻的答案。对制度层面而言,该案验证了“调解+心理干预+监督探视”模式在涉家暴案件中的可行性,这一模式已被多家基层法院纳入家事审判改革参考。


朵朵最终恢复了与父亲每月两次的探视。方旭律师在结案笔记中写道:“法律能判定探视的权利,却无法规定重逢的温度。诉前调解的意义,或许正在于给愤怒一个冷却的空间,让伤害有机会被疗愈,让血脉的联结不至于在对抗中彻底断裂。”当父母双方从权力的争夺转向责任的承担,那个被夹在中间的孩子,才真正拥有了被保护的童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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