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破裂带来的,不只是情感分离的痛苦,还可能在精神上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当一方遭遇婚内不忠,并故而产生严重心理障碍,法律是否应当给予回应?这些回应又该如何量化?
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遭遇就折射出这个问题。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2022年底,王女士偶然发现丈夫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育有一非婚生女儿。这一发现对王女士造成巨大冲击,经医院诊断,其患有重度抑郁障碍、焦虑障碍,期间被迫暂停工作接受心理治疗。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婚内不忠行为导致另一方产生严重心理疾病,是否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以及应在多大程度上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应当认定为重大过错。在财产分割上,法院充分考虑了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王女士予以适当倾斜。同时,针对王女士因过错行为产生的心理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法院支持了部分医疗费用,并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这个案件的判决,核心在于对“其他重大过错”的扩大适用。民法典出台前,法律规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仅限定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民法典用“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赋予了法院更多的裁量空间。实践中,像本案这样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持续性不忠导致配偶产生心理疾病,就可以归入这一范畴。
但法律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上的裁量,仍然面临现实困境。王女士心理治疗的医疗费用有据可查,法院支持这部分损失并无障碍。而精神损害本身难以量化,法院需要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本案5万元的判决数额,虽然在很多当事人看来偏低,但符合当前北京地区的司法惯例。这里反映出的深层问题是,心理创伤的鉴定和评估机制仍不健全,导致具体数额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

对于律师同行而言,代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留意几个实务要点。首先呢,要引导当事人及时固定证据,包括对方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照片视频等。其次是心理健康方面的证据,当事人应尽早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保留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费用票据。这些证据不仅用于证明损害后果,也是法院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最后一点,在诉讼策略上,可以将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统筹考虑,通过诉讼请求的合理安排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行业启示是多层面的。从立法层面看,民法典时代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势方的保护力度正在加强,但损害赔偿的标准仍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明确。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将心理辅导与法律救济结合起来,可能比单纯的金钱赔偿更能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婚姻家庭调解机构开始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在离婚调解中同步提供心理疏导,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真正能够修复婚姻创伤的,往往是时间、理解和专业帮助的结合。法律提供的是一个基本框架,它划定底线、给予救济,但无法替代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既要善于用足法律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也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在法律的庇护下重新开始。这不仅是对个案负责,更是对法治文明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