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的一间出租屋里,李媛(化名)抱着三岁的女儿,对着手机屏幕录下又一段视频啊。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取证。画面中,她的左脸红肿,手臂上有明显的瘀青,女儿在一旁哭闹着喊“妈妈”。李媛深吸一口气,冷静地对着镜头说:“2023年9月17日晚10点,张明(化名)酒后回家,因我未能及时开门,对我实施殴打。此段视频为事发现场手机拍摄。”
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北京某知名律所武汉分所代理的一起典型涉家暴离婚诉讼的真实背景。2024年8月,武汉市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李媛,同时判令张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判决的支撑力,全部来自于李媛在律师指导下,用近一年时间系统收集的四类证据。
一、她收集了四种证据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在缺乏直接目击证人、伤情鉴定极有可能因时间推移“降低等级”的情况下,证明“家庭暴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存在。
李媛的代理律师、该律所婚姻家事部主管律师刘某在接受内部案例复盘时介绍,此案的关键突破口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而非依赖单一证据的攻击力。律师团队为李媛整理出四类核心证据:
第一类是报警与求助记录。李媛在近三年内先后拨打过7次110报警电话,其中6次被接警前台认定为“家庭纠纷”,仅有1次出警后因现场伤情明显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律师指出,虽然告诫书只有一份,但每一次报警的时间、地点、起因,连同民警出警时的现场录音、执法记录仪片段,共同构建了一个“持续性暴力行为”的时间轴。
第二类是医院诊断与伤情照片。李媛每次被打后,无论伤情轻重,都坚持在24小时内前往三甲医院挂急诊,由医生记录下“面部软组织挫伤”“四肢多发瘀伤”等客观诊断。同时,她在每次就医前后,会用同一部手机在自然光下拍摄伤情照片,并保留照片的原始EXIF信息(拍摄时间、设备型号),以证明照片未被篡改。
第三类是当事人的陈述与心理评估报告。李媛在律师建议下,主动前往武汉市一家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心理咨询机构进行心理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其长期处于“中度焦虑与抑郁状态”,并伴有“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倾向。这份报告虽然在法律上不能直接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但在证明“被家暴者长期处于精神压迫状态”这一间接实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类是电子证据与录音。李媛在被家暴后,趁对方情绪缓和时,打开了手机的录音功能,记录下张明对自己道歉、认错、甚至主动提及“下次不会了”“我知道打你不对,但你也要反省”等话语。这些录音中,张明虽未直接承认所有殴打细节,但多次说出“我不该那么暴力”“我那天喝多了失控”等自认性表述。在法庭上,这些录音被认定为“对施暴行为的间接自认”。
二、从认错书到心理评估,法律如何看待“软性家暴”
在庭审过程中,张明一方抗辩称,李媛所举的证据多为“主观陈述”和“轻微伤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其代理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家暴行为需达到“具有一定的持续性、经常性”或“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后果”。
但是,承办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媛一方的代理意见,认为家暴案件的举证难度本就高于普通民事案件,不能苛求受害者在每次殴打过程中都有第三方目击、都有重伤鉴定。本案中,李媛提供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录音、心理评估报告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张明的行为对李媛的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了实质损害。
此案还触及一个被不少律师同行忽视的细节:施暴者在事后所写的“认错书”“悔过书”,以及心理咨询机构出具的心理评估报告,能否作为认定家暴的辅助证据。本案的正面判决表明,只要这些材料客观、来源合法、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法院可以予以采信。这给同类案件的代理提供了一个非常实用的实务路径:不要只盯着伤情鉴定,要系统性地挖掘所有可能反映施暴行为存在的事实载体。
三、孩子心理疏导:离婚诉讼中不应被忽视的“案外人”
李媛代理律师在案件复盘时特别提到,此案的另一个值得同行关注的亮点,是法院在裁判抚养权问题时,首次将“对子女心理状态的实质性影响”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李媛在律师陪同下,主动申请让女儿接受了一次儿童心理咨询。心理咨询记录显示,该儿童在绘画、积木等游戏过程中,多次表现出对父亲形象的回避、恐惧,并反复画出“大人吵架”“妈妈哭”等画面。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张明的家暴行为不仅直接伤害了李媛,其长期的暴力环境也导致女儿出现了明显的心理应激反应,故而将抚养权判定给李媛既能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也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裁判原则。
这也给在婚姻中遭受家暴并同时面临抚养权争夺的当事人一个启示:在搜集家暴证据的同时,切莫忽视孩子心理层面的间接伤害。通过心理咨询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既能为自身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提供依据,也能为争取抚养权增加重要砝码。
武汉作为中部城市,近年来在家暴案件审判中呈现出越来越严格的证据认定标准。本案的代理律师坦言,类似案例的胜诉率正在缓慢上升,但前提是受害者必须主动、系统、合法地留存证据。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证据才是让施暴者受到法律追究的钥匙。
李媛在拿到判决书后,第一件事不是庆祝,而是立刻联系那家曾经为她进行心理评估的机构,预约了女儿的首次正式心理疏导。她清楚,官司赢了只是起点,那些在家暴阴影中长大的孩子,需要更长时间的治疗和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