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天,北京某区法院的一份离婚判决在法律圈内引发热议。承办法官在判决中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将婚后购买的一套市价约680万元的房产按女方65%、男方35%的比例分割。这一比例远超常规的均分结果。
这个案子的分水岭,不是法庭上的激烈辩论,而是女方提交的一组报警记录。三年间,她报警七次,每次民警出警后制作的询问笔录、伤情鉴定委托书、告诫书,完整记录了一次从推搡到殴打、从口头威胁到持物伤人的升级过程。男方在庭上矢口否认家暴,称“夫妻争吵中的推拉属于正常”,但七份报警记录形成的时间链条、伤情照片与鉴定意见的相互印证,让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下了“家庭暴力事实成立”的认定。
房产分割的争议焦点,在于这套房子虽然婚后购买,但首付款中150万元来自男方父母转账。男方主张该笔款项属于父母对己方的单方赠与,应作为个人财产份额先行扣除。女方则主张该款项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院最终认定,男方父母转账时未明确约定仅赠与男方,且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故而该笔首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来源,不构成男方的个人财产份额。在此基础上,法院再综合家暴过错情节,作出了上述倾斜分割。
这个案子折射出家暴类离婚诉讼中两个深层的实践痛点。第一是证据问题。家暴多发生在私密空间,施暴者往往否认,受害方若缺乏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等公权力留痕的证据,很难在法庭上完成举证责任。前述案件中,女方之所以能获得“照顾无过错方”的倾斜,关键不在于她陈述得多惨烈,而在于报警记录形成了客观、连续、可核验的证据链。这给所有面临家暴困境的当事人的启示是:遭遇暴力后第一时间报警,远比事后向亲友哭诉更具法律价值。
第二是房产分割中出资来源的认定。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逻辑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若无明确赠与协议,一般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纳入共同财产;而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则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这类推定并非绝对,法院在个案中还会结合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婚姻过错等因素作综合裁量。前述案件中,法院在确认首付款属于共同出资的同时,并未因女方未出资而减少其份额,就是因为家暴过错在利益衡量中占据了更重的权重。
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近两年多地高院在离婚案件裁判指引中,均明确将家庭暴力作为财产分割时的酌定因素。这意味着,家暴不再仅仅是离婚事由和损害赔偿的触发条件,更直接影响到财产性利益的分配格局。这种司法态度传递的信号是清晰的:婚姻中的暴力行为,不仅要在人身关系上付出代价,更要在财产后果上承担不利。
对律师同行而言,这类案件的代理要点在于证据体系的搭建。报警记录的时间密度、伤情鉴定的客观性、告诫书的取得,以及房产出资流向的银行流水与转账备注,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法官的心证。对公众而言,理解上述裁判规则的意义在于:法律并不鼓励“净身出户”式的情绪化解决,但在财产分割中,过错因素确实可以改变天平的方向。
婚姻关系的解体本就伴随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家庭暴力的介入,让这场分配多了一层正义的底色。报警记录不是离婚的武器,却是受害方在司法程序中拿回尊严与权益的凭证。家暴的伤痕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法律用倾斜的分割比例表明:暴力者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