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夺抚养权,还要翻出那份忠诚协议

离婚诉讼
2026 08-31 16: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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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写满承诺的婚内协议,在离婚时究竟能兑现多少?华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把这个困扰许多婚姻当事人的问题,重新摆到了台面上啦。


案件当事人是一对结婚十二年的夫妻。丈夫陆某经营一家建材公司,妻子周某婚后全职照顾两个孩子。2021年,周某发现陆某与公司女下属存在暧昧关系,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为挽回家庭,陆某写下书面承诺:若再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全部份额,并赔偿周某200万元。这份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周某还特意保存了原件。


2023年底,周某再次发现陆某与同一名女下属保持往来。周某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据承诺书主张200万元赔偿。陆某同意离婚,但坚称承诺书“开玩笑写的”,认为该约定违反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周某抚养,陆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对200万元赔偿请求未予支持,理由是忠诚协议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分割或损害赔偿事由。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部分维持原判,但明确指出: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承诺,如果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夫妻对财产制的内部约定,予以尊重。法院综合考量陆某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陆某向周某支付补偿款80万元。这一改判,在当事人和律师群体中引发了持续讨论。


忠诚协议曾是许多婚内出现裂痕的夫妻寻求“安全感”的常用工具。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大量案例看,各地法院对这类协议的态度并非铁板一块:支持者将其视为契约精神的延伸,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反对者则担忧,将身份关系契约化会削弱婚姻的情感属性,甚至诱发“为索取赔偿而诱导对方违约”的道德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发布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曾拟规定当事人仅以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这一动态虽未最终落地,却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忠诚协议不宜作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但其中涉及财产安排的条款,并不当然无效。


与忠诚协议的争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抚养权归属这一部分几乎没有产生分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两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子女真实意愿。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单独询问了两个孩子的想法,姐姐明确表示想跟妈妈生活,弟弟年仅四岁,日常起居也确实由周某照料。陆某常年出差,能提供的抚养条件虽不差,但在“情感依恋”和“稳定性”维度上明显处于劣势。最终判决两个孩子均由周某直接抚养,陆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保留探视权。


这个结果反映了司法对“日常照料者”因素的权重倾斜。在大量真实案例中,一方主张抚养权,却举不出自己日常照料子女的证据,反而将要求抚养费与要求抚养权混为一谈,最终败诉。抚养权争夺的核心,不是谁更有钱,而是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灵健康。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最有效的证据往往是长期陪伴的日常生活记录:接送记录、聊天中关于子女教育的讨论、家长群里的发言、带孩子就医的票据。这些细节,比一纸收入证明更有说服力。


回到忠诚协议本身,二审判决的“有条件支持”,对当事人和律师都具有明确的指引意义:婚内忠诚协议千万不能写成“情感保证书”或“精神约束条款”,而应具体到财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或财产归属安排。协议中不能出现限定人身自由、剥夺基本权利的,例如“不得离婚”“放弃探望权”等,这类条款必然无效。同时,主张协议效力的一方,必须举证对方确实存在协议所约定的过错行为,且行为与协议所指具有明确对应性。


婚姻关系中的伤害,很难用金钱精确衡量。一份忠诚协议可能无法挽回已经破裂的感情,但在财产分配和过错救济的制度框架内,它仍然能够作为一份具有实践意义的书面证据,为守约方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这并非鼓励用金钱去度量忠诚,而是承认:约定一旦作出,就应当承担责任。法律能做的,是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尊重意思自治”之间找到那个平衡点。对准备结束婚姻的父母来说,比起盘算“怎么让对方净身出户”,更值得优先思考的或许是:孩子的抚养安排,是否已经做好最稳妥的托底。


离婚争夺抚养权,还要翻出那份忠诚协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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