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尽头,有人选择对簿公堂,有人选择一纸协议好聚好散啊。但很多人不知道,分居协议里的一行字,可能在未来若干年后,成为遗产继承纠纷中决定财产归属的关键证据。这件事,在江苏高院2023年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案件的主人公是南京的周先生和陈女士。两人于2016年因感情不和签署了一份《分居协议》,约定双方分居,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干涉。协议签完后,周先生搬出共同住所,两人开启了说实在的的分居生活,但始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
2021年,周先生因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他名下有一套价值近千万的房产,是分居后用自己的收入购买的。周先生的现任法定继承人——他的母亲和儿子,与陈女士就这套房产的归属产生了激烈争议。陈女士主张,两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周先生的母亲和儿子则认为,分居协议已经明确“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这套房产是周先生个人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先分得50%,剩余50%作为遗产由三人平分。陈女士到手约666万元。周先生的母亲和儿子不服,提起上诉。江苏高院在审理后改判:尊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分居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有效,该房产属于周先生个人财产,全部纳入遗产范围,由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陈女士最终仅获得三分之一的份额,约333万元。
这一改判,让陈女士的继承份额直接缩水一半。判决的核心逻辑在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分居协议虽未解除婚姻关系,但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本质上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体现。
这个案例给法律实务带来的冲击是深刻的。过去不少继承纠纷中,法院倾向于将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离婚判决或协议。但现在,分居协议作为一种书面约定,正在成为重新划定遗产边界的有力工具。对于处于婚姻危机中的人而言,签一份靠谱的分居协议,远比在微信上互相拉黑更有法律意义。
但在实际案件代理中,我们看到太多分居协议的“坑”。最常见的误区是过于笼统,只写“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却没有列明具体财产清单,导致日后对某套房产、某笔股权是否属于“各自收入所购”产生举证困难。第二个高频问题是协议中缺少对债务的划分,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债权人往往仍将双方视为共同债务人,追索到另一方头上。第三个问题是协议签署形式不规范,有的只有双方签字没有日期,有的完全依赖电子聊天记录确认,这些在诉讼中都会成为被攻击的薄弱环节。
从近三年长三角地区法院的裁判趋势看,审查分居协议时,法官最看重三个维度: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具体明确、履行是否具有持续性。意思表示真实,意味着双方签署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最好有律师见证或公证。具体明确,要求协议不仅写清财产归属,还要有所列明的财产编号、权属证书信息或银行账户明细。履行持续,则是指分居期间双方确实按照协议各自管理、使用财产,而非口头约定后行为上仍混同。
回到文章开头那个让千万房产缩水的判决,它提醒我们一个朴素的法律逻辑:婚姻的存续状态,与财产的归属状态,并非不可分离。当一段感情已经用白纸黑字画出了边界,法律尊重这种边界,哪怕死亡突然降临,也无法将它抹平。对于正在起草离婚协议或分居协议的人,最值得记住的一句话是:婚姻可以模糊地开始,但财产关系必须以清晰的方式结束。清晰,才是对家人和自己最负责任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