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专栏:出轨赔了夫人又折兵——民法典时代离婚损害赔偿的新边界

财产分割
2026 07-18 15: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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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起由家族财富传承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迅速成为长三角地区婚姻家事法律圈的热议焦点。案件当事人并非普通白领,而是某房地产集团二代继承人。丈夫李某在婚内与多名女性保持非婚同居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价值1200万元的家族企业股份以“代持”名义转移至婚外情对象名下。妻子王某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诉请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追回。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李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认定股权代持行为无效,股票价值全额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这起案件的关键法理,在于民法典第1091条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质性扩张。与旧婚姻法仅列举“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项法定事由不同,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正是这条看似简短的补充,让上海法院能够在本案中将恶意转移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婚外情对配偶造成重大精神创伤的情形,一并纳入损害赔偿的考量范围。


财产分割专栏:出轨赔了夫人又折兵——民法典时代离婚损害赔偿的新边界

从司法实践数据看,自民法典施行以来,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胜诉率显著提升。2022至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其他重大过错”条款作出支持的判例占比从不足8%跃升至约26%。这一变化直接影响了财富传承领域的风险防控逻辑。以往,高净值人群在设立家族信托、股权架构时,往往只关注税务合规与财产隔离,却严重低估了婚内过错行为可能对财富传承安排造成的冲击。


以本案为例,李某将股权交给第三人“代持”,本意是通过分离所有权与控制权,规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风险。但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若代持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夫妻共同书面同意,则该代持安排极可能因损害配偶合法权益而被认定无效。更关键的是,一旦过错方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代持股份的价值将全额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池,过错方反而丧失了对这部分资产的控制权。


对于正在筹划财富传承的企业家与高净值家庭,这一案例至少带来三点启示:


第一,婚姻忠诚协议与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需要前置确认。单纯依靠道德约束或口头承诺,远不如书面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将股权代持、家族信托受益权等安排纳入共同条款来得稳妥。


第二,离婚损害赔偿虽不以财产分割为目标,但过错方的赔偿义务往往引发连锁反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虽普遍在5万至20万元之间,但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对过错方施以酌定少分或不分,这种“法定赔偿+酌情少分”的双重惩罚,对过错方财富传承计划的打击不容小觑。


第三,财富传承律师与婚姻家事律师的协同作业正在成为标配。传统家族办公室侧重信托架构搭建,却常忽视婚姻风险触发后的解体危机。本案中,原告律师正是通过调取股权代持背后资金流水与婚外情证据链,才成功将代持行为定性为“其他重大过错”。如果没有家事律师对婚姻法细节的精准把握,单纯依靠公司法逻辑很难实现这一突破。


判决书落槌那刻,李某不仅失去了对部分股权的控制,还背负了不忠的声誉代价与财产损失。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正在重塑国人对婚姻财产安全的认知——财富的传承,从来都不只是技术问题,更是对长期责任与情感的诚信检验。


The End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协议、遗产继承等。团队由资深离婚律师组成,实战经验丰富,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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