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漏分的公积金与三次诉讼:离异夫妻的财产与探望之争

遗产继承
2026 08-05 2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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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上海某区法院的立案庭前,王薇(化名)握着二审判决书,长舒了一口气啦。这场历时两年、横跨三个案由的离婚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句号。


王薇与丈夫刘铭结婚十五年,育有一女。2021年,因长期遭受刘铭言语贬损和推搡殴打,王薇带着孩子搬出共同住所,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产、存款的分割很快达成一致,唯独一项财产被遗漏:刘铭名下公积金账户中,婚姻存续期间缴存的合计86万元。当时王薇以为,法院判决书里没提,就是分割干净了。直至2022年初,她偶然从朋友处得知公积金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委托律师另行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案件进入审理后,刘铭辩称,公积金属于个人专有账户资金,且已经用于购房还贷,不应再行分割。代理律师则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积金账户余额未提取或未使用,不影响其财产属性的认定。法院最终支持了王薇的诉求,判决刘铭向其支付43万元折价款。更要提一下,刘铭在另一起探视权纠纷中,连续三次以“孩子补课”“老人住院”为由拒绝王薇行使周末探望权。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绝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在社区探望中心轮流探视的调解方案。


这起案件之所以典型,在于它把家事纠纷中三个最容易被轻视的法律问题集中暴露了出来。


公积金分割是实务中的高频“漏网之鱼”。不少当事人和部分法律从业者想当然地认为,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带有专属性,离婚时不该动。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在早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就已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未载明的公积金,权利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另行起诉。对于企业法务和人力资源从业者而言,这同样是个参照:在涉及员工离职结算、经济补偿计算时,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的归属逻辑,与婚姻财产分割规则并不相同,切莫混为一谈。


家暴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链条的即时固定。王薇的保护令申请并非一帆风顺。刘铭在庭审中辩称“只是夫妻间口角”,否认动手。王薇提交了报警回执、医院验伤记录、邻居证言以及刘铭发送的辱骂短信截图,才让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门槛已逐步降低,但仍有大量受害者因“证据不足”而受阻。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验伤、对施暴现场录音录像、保留带有威胁的聊天记录,是维权的基础动作。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对暴力行为的认定维度更为丰富,这一趋势值得关注。


一份漏分的公积金与三次诉讼:离异夫妻的财产与探望之争

探视权纠纷的症结不在于“探望与否”,而在于“如何探望”。很多离异夫妻把探望视为对对方的惩罚工具或谈判筹码,导致子女夹在中间反复承受撕裂感。法律上,中止探望须由法院严格审查,事由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有吸毒赌博恶习、对子女实施暴力等,仅因“对方不配合”或“孩子不想见”就中止,很难得到支持。实务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引入探望监督人、探望基地等柔性机制,本案的调解方案正是这一思路的落地。


一场离婚,三次诉讼,王薇花掉的律师费几乎等同于她分得的公积金折价款。但她说,这笔钱花得值——它买到的是一次清晰的权利边界确认。对于广大读者而言,这个故事的意义或许不在于模仿维权路径,而在于重新审视一个朴素的法理: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权利义务关系的终结。隐藏在账户余额里的共同财富,藏匿于情绪对抗下的育儿责任,都需要在法律的坐标里一一归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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