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未定,继承难启

遗产继承
2026 08-13 06:22:13
分享

一个孩子在父亲离世后,能否顺利走进遗产继承的大门,往往取决于一个前置法律问题:他究竟是不是父亲的子女。亲子关系,不只是婚姻家庭伦理的纽带,更是继承权的起点。近年来,许多离婚纠纷中,亲子关系认证甚至成为夫妻博弈的筹码。当一方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时,法律如何在伦理与事实之间作出判断?武汉江岸区的一起案件,给出了值得回味的答案。


笔者所在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曾在武汉市江岸区代理一起由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王女士与赵某婚后育有一子,后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庭审焦点本在房产分割,赵某却突然提出孩子非亲生,拒绝支付抚养费,并另行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他要求法院强制亲子鉴定,王女士以“避免伤害孩子”为由拒绝。


亲子鉴定具有人身属性,法律不能强制一方接受采血。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建立了一项关键规则:一方主张否认亲子关系,应当提交必要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否认方主张成立。反之,主张确认亲子关系一方提供必要证据后,对方拒绝配合,法院也可推定亲子关系存在。


赵某提交的证据,只有几张孩子照片和一句“凭直觉”。法庭询问受孕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有无血型不合或医学线索,他均无法回答。王女士则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记录、两人共同生活的合影,以及赵某给孩子购买奶粉的微信记录。这些证据足以形成初步证明。法院据此驳回赵某的否认请求,判令其继续支付抚养费。


几年后,赵某意外去世,未留遗嘱。赵某父母再次以“孩子不是赵某亲生”为由,反对孩子继承遗产。继承纠纷中,赵某父母申请对孩子做亲子鉴定,孩子一方拒绝采血。法院审查后认为,前案生效判决已确认亲子关系,赵某父母未提出足以推翻的新证据,孩子仍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参与分割赵某遗产。


这起案件揭示了亲子关系对继承权的“先决”意义。继承开始后,第一道审查就是身份关系。对非婚生子女而言,没有司法确认,继承权利便无从落地。对继子女、养子女以及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子女而言,血缘并非唯一连接点,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同样产生继承效力,但前提是身份已在生前或诉讼中完成确认。


这个案例对家事律师和家庭法律顾问有清晰的实务警示。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意图否认亲子关系,应指导其收集血型报告、生育时间线等必要证据,仅凭怀疑不足以启动推定。若一方拒绝配合鉴定,就需充分评估被推定不利后果的风险。在遗产筹划中,家族财富顾问也应当把“子女范围”的界定写入遗嘱、信托或股东协议,避免身份争议拖延传承程序。


血缘关系或许无法选择,但法律身份需要证据来定格。在亲子关系争议中,拒绝并不会让真相沉默,反而可能让位于法律推定。而推定所加固的,正是一个孩子在家庭破裂后,依然站得住脚的继承地位。


The End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协议、遗产继承等。团队由资深离婚律师组成,实战经验丰富,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咨询专线:15007173939
律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A座160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