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跨国夫妻,丈夫常年旅居美国,妻子独自带着孩子在国内生活哟。婚前一纸忠诚协议,将北京一套价值两千余万元的房产,押在“谁先出轨”的赌桌上。当婚外情发生在境外,该由哪国法院裁判?中国法院又是否认账?2021年,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涉美离婚案件,把忠诚协议、涉外管辖与房产分割三个难题同时推到了裁判席前。
刘女士与美籍华人陈先生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前,两人签订了一份经公证的忠诚协议: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方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因此呢导致离婚,双方婚后购置的北京某高档住宅归无过错方单独所有,其余共同财产按无过错方80%、过错方20%的比例分配。陈先生是硅谷一家科技企业的中国区业务负责人,婚后不久便常驻美国,刘女士则留在北京工作并抚养女儿。婚后第三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朝阳区的住宅,登记在刘女士名下。
2020年,刘女士发现陈先生与加州一位华人女性同居近一年。她委托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先生随即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双方婚姻共同生活地已转移至美国,其本人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中国法院无权管辖。代理律师从一方面说提交刘女士在北京的住所证明,说明其住所地属于朝阳区;另从一方面说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主张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国法院具有明确管辖权。朝阳区法院驳回陈先生的异议,案件进入实体审理。

实体审理中,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成为核心争议。陈先生一方主张,以“净身出户”为后果的约定是用财产威慑限制婚姻自由,违背公序良俗。刘女士一方则回应:协议只处理财产归属,没有限制不得离婚,也没有剥夺抚养权;双方签约前均经各自律师咨询,意思表示真实,并经公证。法院最终采信了刘女士一方的意见,认为忠诚协议符合民法典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结合陈先生在美国形成的出轨证据——经公证认证的租房合同、证人证言与通讯记录,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北京房产归刘女士所有,陈先生仅获得部分存款折价款。陈先生上诉后撤回,判决生效。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让两个长期模糊的问题在同一次裁判中变得清晰。关于忠诚协议,司法实践并非一概否定。近三年的裁判倾向表明,只要协议不限制人身权、不排除离婚自由,仅对财产分配作出安排,法院就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忠诚协议的本质不是给爱情上锁,而是给财产配置退出预案。
涉外离婚管辖则取决于连接点,而非国籍或外交身份。原告住所地在中国,或争议财产在中国,都可以成为国内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更要提一下跨境证据规则。境外形成的证据如果未经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证明力会大打折扣。本案诉讼发生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对中国生效之前,仍采用传统公证认证路径;而2023年11月7日公约生效后,相关流程已简化为附加证明书,律师应当及时掌握这一变化。
对于准备进入跨国婚姻的高净值人群而言,忠诚协议可以写,但要写成可执行的法律文件,而不是一纸情绪保证。明确过错的类型、财产归属的比例、协议变更的方式,并办理公证,才能减少未来争议。对家事律师来说,涉外案件中的管辖策略和证据固定,往往比忠诚本身更早决定成败。婚姻的尽头,法律能做的不是惩罚,而是让每个人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一份审慎签署的契约,无论欢合还是散场,都是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