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刷了几百万打赏,那账号归我。”庭审现场,林女士提交的证据里,存着丈夫王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长达五年的直播记录。这个粉丝两百余万、月均流水三十余万的带货账号,是离婚财产清单上最棘手的一项。
承办这起案件的武汉江岸区婚姻律师团队,并没有将目光停留在账号归属的简单争夺上。他们发现,王先生名下账号的粉丝画像、历史转化率、供应链合同均指向一个事实:这不只是一个记录生活的虚拟空间,更像一个由、流量和商业合同共同驱动的微型企业。更为关键的是,注册信息虽在王先生个人名下,但账号商业运作的资金流水、采购支出,有相当比例来自夫妻二人的共同账户。
这场围绕“虚拟财产”的博弈,在近三年的家事裁判中并不鲜见。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工作报告多次提及数字经济中的权益保护,但具体到离婚场景,虚拟财产的分割依然没有统一法条。实践中,有些法院将游戏装备、数字货币视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一些则倾向于平台协议的格式条款,认定账号具有强烈人身依附性,不支持分割。
林女士的代理律师做了细致的现金流梳理。他们追查了账号最初期的设备采购、直播间搭建费用,以及为维持粉丝粘性而购买流量的推广支出,均动用过婚内存款。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代理律师主张:这些持续投入形成的账号商业价值,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换句话说,账号本身是人身属性的,但账号承载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滋生的增值利益,是可分割的。

法庭辩论的焦点落在“可执行性”上。账号实名绑定王先生身份证和人脸信息,平台规则严禁账号转让。若强行判决变更归属,无异于一纸空文。江岸区法院在裁判中采取了“折价补偿”方案:不转移注册权,而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账号在特定时间节点的市场价值出具咨询报告,综合考量粉丝构成、同类账号交易均价、近三个月销售收入后,认定该账号商业价值约一百二十万元。同时,确认虚拟财产属性及其背后的劳动投入,判决王先生向林女士一次性补偿六十万元。
这一判决在婚姻家事圈引发连锁讨论。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律师在一次家事论坛上点评:江岸区法院没有机械套用传统房产分割思路,而是将虚拟财产分割的核心从“所有权置换”扭转为“价值分配”,既尊重了互联网平台的实名规则,又回应了婚姻中另一方对经营成果的合理期待。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要的不是那个ID,而是ID带来的现金流。
当然,个案背后的方法论值得所有关注家庭资产安全的人留意。首先,虚拟财产举证格外依赖电子数据留痕。林女士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其保留了三年间银行转账记录与平台后台结算单的完整对应。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因为用微信零钱直接支付推广费、用个人支付宝收取带货佣金,导致资金混同,最终难以切割出清晰的“投资轨迹”。第二点,婚姻存续期间的“数字资产清单”正在变得和房产证一样重要。域名、店铺、软件著作权、付费社群会员、加密货币钱包,都应纳入婚内财产管理的视野。
回到案件本身,六十万的补偿金额,相对王先生账号每年近四百万的营收,比例并不算高,但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该账号的核心运营力仍依赖注册人个人。另一方贡献以资金支持与家庭劳务承担为主,根据其贡献程度、过错因素及照顾子女权益原则,酌情确定补偿数额。”这揭示了家事审判中关于虚拟财产的普遍尺度:尊重功能性分工,不轻易对折平分。
数字世界的遗产继承与婚姻解体,其实共享同一套底层逻辑——看不见的数据资产,如何被看得见的法律规则安放。江岸区的这起判决,让虚拟财产在婚内增值的补偿规则有了一个可讨论的范本。对于任何把大量时间与资本投入互联网资产的普通人,这是一份值得反复咀嚼的风险提示:当你经营的账号成为“家产”,你与平台之间的协议,就不再只是你一个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