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遗嘱牵两岸:当继承纠纷遇上跨海婚姻

家庭暴力
2026 08-02 0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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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一位年逾六旬的大陆女士黄某走进律所,手里攥着一份由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副本哟。她的丈夫是一位于2021年去世的台商,两人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十余年。丈夫生前在台湾立下一份代书遗嘱,将台湾的不动产留给前婚子女,将大陆的股权和存款留给她。没想到,丈夫去世后,前婚子女以遗嘱无效为由,在台湾先行提起确认遗嘱无效之诉,并拒绝配合办理大陆股权过户。一场跨海婚姻的遗产之争就此点燃。


接手此案的律师团队很快意识到,这起纠纷的复杂度远超普通继承案件。遗嘱是台湾地区代书人制作,见证人仅有一名,且签名时未注明日期。依据大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由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份遗嘱在形式要件上明显存在瑕疵。但问题在于,遗嘱行为发生在台湾,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经常居所地也在台湾,究竟该适用大陆法律还是台湾地区的规定?依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可选择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遗嘱行为地法律,均为有效。台湾地区“民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虽与大陆相似,但司法实践中对见证人签名未注日期的瑕疵处理更为宽容。两地法律对同一份遗嘱的评价可能得出全然相反的结论。


案件真正的转折发生在两岸平行诉讼的协调环节。黄某在大陆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股权,而台湾的确认之诉已先行判决遗嘱有效。大陆法院在审理时并未机械适用“先受理先管辖”原则,而是主动引导双方进行心理辅导与家事调解。承办律师多次往返厦台两地,配合法院邀请的心理咨询师,逐步化解前婚子女对黄某“图谋家产”的敌意,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台湾不动产由前婚子女继承,大陆的股权和存款由黄某取得,双方各自撤回诉讼。这场原本可能耗费数年、花费数百万诉讼费的纠纷,在九个月内画上句号。


这起案例揭示了涉港澳台家事纠纷的典型困境。遗嘱见证的效力争议只是表象,深层矛盾在于两岸同源而异的婚姻观念、财产制度和继承规则。许多涉台婚姻家庭在缔结婚姻时,并未就财产分配订立任何协议,更鲜有人预见遗嘱形式要件在另一个法域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更值得关注的是,心理辅导在家事审判中的介入,使对抗性诉讼转为对话式协商。大陆近年来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强调“调解优先、心理疏导融入诉讼”,这在涉港澳台案件中特别必要,因为当事人往往面临更高的诉讼成本、更复杂的法律适用以及更强的身份认同焦虑。


一纸遗嘱牵两岸:当继承纠纷遇上跨海婚姻

对执业律师而言,此案的实务启示是双重的。一来,为涉港澳台客户订立遗嘱时,必须同步规划两地法律框架下的替代方案,比如同时设立满足两地形式要求的遗嘱副本,或在婚前协议中明确财产归属。另一来,当纠纷进入诉讼,不能只盯着法律条文,要善于利用两岸司法互助安排和调解机制,将心理辅导作为化解积怨的专业工具。法律能定分止争,却难以弥合亲情创伤;一纸遗嘱的背后,是两代人对家庭与归属的争夺,唯有将规则的刚性与人的温度相结合,才能让跨越海峡的家事真正“善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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