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纸离婚诉状递进法院,背后往往不只是情感的破裂,更是一场财富版图的重新划分。若其中再叠加家庭暴力的阴影,法律的天平又会如何倾斜?2023年,长三角地区一起标的额逾亿元的离婚纠纷案,在律师的抽丝剥茧下,给出了一个兼具温度与锐度的答案。
这起案件中,女方当事人与男方共同创业十余年,主营跨境电商供应链业务。丈夫是公司登记的唯一自然人股东,妻子则常年退居幕后,负责内部财务与供应链对接。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多次因琐事对女方实施殴打、辱骂,甚至在一次冲突中致女方肋骨骨裂。女方报警后,公安机关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忍无可忍之下,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分割男方名下公司股权的对应价值;二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案件的分歧焦点集中于两点:其一,股权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二,家暴事实板上钉钉,但在股权分割中究竟能产生多大的实际影响?
代理律师在梳理证据时发现,该公司设立于婚后,注册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且女方长期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相关聊天记录与内部审批单完整保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据此主张,即便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改变其共同财产属性。这一观点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但在股权分割的具体方式上,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男方坚称公司经营困难,负债累累,甚至提交了多份“亏损审计报告”。代理律师随即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司股权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调取了对公账户流水与海外仓发货记录,发现男方存在将业务转移至关联公司、恶意做低利润的迹象。最终,法院采信了女方主张的估值口径,认定该公司股权具有可观的实际价值。
更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中对家暴因素的回应。法院认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应当对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女方在股权折价款分配比例上酌情倾斜,最终判决男方支付股权折价款六千余万元,并另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止于个案正义。它清晰地回答了实务中一个高频困惑:家暴不仅是刑事与行政法上的违法事由,更会实质性地撬动婚姻财产分割的天平。施暴者不会因为暴力行为而丧失全部财产权利,但法律绝不允许暴力者在财富分割中继续占尽便宜。从流程上看,受害方需要完成“报警固定伤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告诫书及处罚决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链条,每一步都关乎最终诉求能否落地。
股权分割与家暴赔偿在这一判决中并非两条平行的轨道,而是交织成一整套民事责任的综合评价体系。股权作为现代家庭核心资产,其分割从来不只是数学题,而是对婚姻贡献度、过错责任与弱者保护的立体裁决。对于正在经历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最重要的一课或许是:暴力发生时的每一次报警记录,每一次验伤报告,都是未来法庭上为你撬动公平的支点。法律不会自动识别沉默的伤口,但当证据确凿、逻辑自洽时,它终将以决绝的姿态,回应每一份在黑暗中摸索的勇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