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那个雨夜,陈女士蜷缩在别墅角落,丈夫的拳头再一次落在她身上哟。她下意识护住肚子,那里正孕育着他们的第二个孩子。更让她心寒的是,大女儿在卧室门口惊恐地看着这一切。这一次,陈女士没有再选择沉默。她委托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提起了离婚诉讼,并同步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这起案件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因其涉及高净值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大额财产分割,在律界引发了广泛讨论。
陈女士的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在涉及抚养权争夺的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越来越成为法院考量子女最佳利益的关键因素。施暴方不仅可能失去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还会在财产分割上处于不利地位。陈女士的丈夫在庭审中激烈辩称,自己的“教育式动手”并非家庭暴力,而是“管教妻子”。但是,陈女士提交了医院验伤记录、邻居证言以及女儿写下的日记——那本日记里,七岁的小女孩用稚嫩的字迹写道:“爸爸又生气了,妈妈流血了。”
法院最终支持了陈女士的全部诉求。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陈女士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并责令其迁出共同住所。在抚养权判决方面,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认定丈夫的家暴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归陈女士,并要求丈夫支付更高的抚养费。另外,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丈夫实施了少分原则,将家庭主要房产、存款判归陈女士,以保障她和孩子的生活稳定。
这个案例深刻揭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当代家庭法律实践中的三重核心功能。第一点是阻断暴力循环的“防护网”。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独立于离婚诉讼提出,一旦签发,便具有强制执行力。施暴者若违反禁令,轻则被罚款、拘留,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再讲是抚养权争夺的“证据利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倾向或现实危险,保护令即可能签发。这份裁定书本身就是证明家暴事实的公权力背书,在抚养权审理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第三是财产保全的“催化剂”。鉴于家暴直接关联抚养权丧失和财产少分,申请保护令往往能迫使施暴方在财产分割中做出更大让步,于是实现变相的财富保护。
作为律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像陈女士最初那样犹豫不决。她们担心保护令激化矛盾,担心“家丑外扬”,担心单方面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但法律的逻辑恰恰相反:沉默和逃避只会让暴力升级。申请保护令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申请人只需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医院病历、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带有威胁的微信截屏,甚至邻居、亲属的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法院通常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则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财富传承的核心是“人”的安宁。当暴力发生在至亲之间,法律提供的不仅是事后惩戒,更是事中阻断。对于高净值家庭而言,抚养权争夺本质上是下一代控制权的争夺,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打破这种控制、维系子女成长环境最重要的法律工具。陈女士胜诉后,她将丈夫家族企业股权中属于自己的一部分依法转入子女名下信托,实现了财富向下一代的温传承。
家暴从不是家务事。面对暴力,每一位当事人都不必单打独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已经相对成熟,关键是要在第一时间向专业律师求助,固定证据、果断行动。当暴力被法律叫停,当孩子得以在安全环境中成长,当财富不再成为控制与伤害的工具,真正的家庭和谐才可能到来。

抚养权; 家庭暴力; 财富传承; 反家庭暴力法;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