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前,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场家事纠纷中的“止损”与“博弈”

财富传承
2026 08-22 10:37:25
分享

离婚案件里,抚养权争夺往往不是从法庭开始的,而是从某次深夜的恐吓电话、某次幼儿园门口的强行抱走孩子,或某条“你如果不撤诉,就别想再见孩子”的威胁短信开始的。当一方用暴力或控制手段把子女变成筹码,法律给出的第一步回应,往往不是判决抚养权归谁,而是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


笔者所在团队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正是这种情形的典型样本。当事人林女士(化名)与丈夫陈先生(化名)结婚七年,育有一子,孩子刚满五岁。林女士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孩子抚养权。诉讼期间,陈先生多次在深夜骚扰林女士,砸坏其住所门锁,还两次从学校擅自接走孩子,藏匿至外地亲属家中,并威胁“如果法院判离婚,就把孩子送到外省,让林女士一辈子找不到”。林女士报警后,因尚未发生严重身体伤害,公安机关仅作调解处理。林女士陷入极度恐慌,既担心自身安全,又怕孩子被长期藏匿。


代理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引导林女士系统梳理证据:近半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陈先生多次发送威胁性语音;小区监控拍摄到两次砸门画面;学校老师的证言证实陈先生接走孩子时情绪激动,孩子哭闹抗拒;医院就诊记录显示林女士因应激障碍多次就医。律师随即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附上离婚诉讼的立案材料、报警回执及上述证据。法院审查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陈先生对林女士实施威胁、骚扰、跟踪、接触行为,责令其迁出林女士现居住房屋,并将孩子暂时交由林女士直接照顾,陈先生的探望需在指定场所、有第三方陪同的条件下进行。


争夺抚养权前,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场家事纠纷中的“止损”与“博弈”

这份保护令的意义远超“制止暴力”本身。在随后的抚养权诉讼中,法官将保护令裁定作为重要参考,结合陈先生存在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的行为,最终判决孩子由林女士直接抚养,陈先生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判决书特别指出,陈先生的行为对孩子的情感稳定和健康成长构成现实风险,不宜由其直接抚养。这个结果并非偶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发,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定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暴力威胁,这在抚养权归属的酌定因素中,分量极重。


从法律操作层面看,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复杂,但实务中常被忽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没有代理人的,本人可以自行申请;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代为申请。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明暴力或威胁的证据,如报警回执、伤情照片、诊断证明、保证书、录音录像、微信短信记录等。法院受理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况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以及变更抚养关系或暂时确定子女照料方式。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有“被打成重伤”才能申请,这恰恰是最大的认知误区。法律保护的是“现实危险”,而非“损害后果”。陈先生案中,他并未对林女士造成严重肉体伤害,但持续的恐吓、砸门、藏匿孩子,已经构成精神暴力和对子女抚养秩序的现实威胁。法院核发保护令,等于在司法层面确认了这种危险的紧迫性,为后续诉讼争取了安全空间。对于正在争夺抚养权的当事人而言,保护令的价值不只是“挡箭牌”,更是“证据锚点”——它把一方的暴力倾向固定为司法机关的认定,法官在衡量“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时,会直接引用这一事实。


另一个实务要点是,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但在抚养权诉讼中,保护令的效力往往能覆盖案件审理全过程。笔者建议,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如果存在暴力或威胁情形,应同步提出保护令申请,形成“双案并行”。法院在家事审判中通常会将两者关联审查,甚至有的法院会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若对方违反保护令,轻则被训诫、罚款、拘留,重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种刚性的法律后果,对于试图用暴力控制局面的当事人,是真正的威慑。


回到林女士的案子,最让笔者感慨的细节是,保护令下达后,陈先生曾托亲戚传话,说“没想到法院会管这种事”。他低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也低估了保护令在抚养权争夺中的分量。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涉未成年人抚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将“藏匿子女、阻却探望”明确列为不利于抚养的负面因素,各地法院也在不断细化保护令的适用标准。家事审判正在从“劝和”走向“止暴”,这是司法理念的重要进步。


对正在经历类似困境的人,笔者的建议很具体:第一,保存一切带有威胁性质的记录,哪怕是一条语气不善的语音,也不要删除;第二,报警时明确陈述“对方恐吓、骚扰、可能伤害我”,请求出具报警回执;第三,不必等“被打”才申请保护令,感到害怕、感到孩子可能被抱走,就已经是现实危险。抚养权之争,本质上是孩子生活在什么样的环境中的问题。一个能够用暴力威胁配偶、把子女当作筹码的当事人,很难被认定为合适的直接抚养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那第一道筛子。


法律不负责修复破碎的婚姻,但负责在破碎之地清理出安全的角落。对于孩子而言,比“跟爸爸或妈妈”更重要的,是“不用在恐惧中长大”。一纸保护令,既是求助者的止损,也是法院对规则的宣示:暴力,永远不能成为争夺抚养权的手段。


The End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协议、遗产继承等。团队由资深离婚律师组成,实战经验丰富,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咨询专线:15007173939
律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A座160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