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起涉及内地与香港两地居民、标的额超过2.3亿元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呢。案件的争议焦点,正是一份看似详尽、却最终被法院认定部分无效的婚前协议。这起案件,不仅让涉案的高净值家庭承受了巨大震动,也让多位企业法务和律所同行重新审视:婚姻咨询、离婚起诉状乃至婚前协议的代写服务,究竟应该承载怎样的法律功能?一份“安全”的协议,又要避开哪些暗礁?
该案的当事人,男方是内地一家拟IPO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兼大股东,女方是香港籍金融从业者。2019年结婚前,两人在香港签署了一份长达12页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协议》,约定“各自名下的公司股权、股票期权、知识产权及其衍生收益,均归各自所有”。协议经香港律师见证并公证。但是,2022年婚姻破裂后,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协议中关于股权增值部分和期权收益的条款,违反了内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规则,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协议适用内地法律。协议中“各自名下”的表述,虽然明确了归属,但并未对股权增值、期权行权收益等“婚后实际贡献”产生的财产作出清晰界定。更重要的是,协议完全没有提及“家务劳动补偿”“子女抚养分担”等婚姻家事法中的法定关照义务。最终,法院判定:协议中关于“公司股权归属”部分有效,但关于“股权增值及期权收益”的条款,因排除了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的合理对价,违反了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强行性规定,部分无效。女方所以分得了约6800万元的婚后股权增值补偿。
这起案件,至少揭示了行业中长期存在的三个重大认知偏差。
第一,协议起草的“孤立化”陷阱。不少婚姻法律咨询服务,习惯于将婚前协议、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方案割裂成独立模块。但实际上,一个高质量的婚恋法律服务体系,必须从“婚姻全周期”视角出发。婚前协议的核心,不是“约定所有权”,而是“预判可能的争议点”——尤其是那些随着时间推移才显现价值的财产,如股权增值、期权、知识产权许可费、婚后创办企业的收益归属。若只机械地写“各自名下”,无异于将定时炸弹埋进了协议。
第二,对“法律适用”的盲目自信。本案中,双方选择了香港律师起草,却未明示“本协议效力及争议解决适用香港法律”。法院基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判定适用内地法,使香港法下的“绝对财产自由”理念与内地法下的“家庭共同利益优先”原则发生了直接冲撞。这一点,对于有跨境背景的高净值客户而言,是致命的。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必须帮助客户理清:你们的资产分布在哪里?身份涉及哪些法域?协议的语言、签署地、履行地,又会对法律适用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三,对“家庭义务”的漠视。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第1062条强调了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法定地位。一份协议,如果只写“财产是你的”,却不写“你的财产中,有多少包含了我的牺牲、支持与代际贡献”,就注定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层面站不住脚。近年来,北京、上海多家知名家事律所代理的典型案例表明,法院在审查婚前协议时,正越来越倾向于以“实质公平”原则对格式条款进行矫正。即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但如果其“明显损害一方合法权益、排除家庭责任”,就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无效。
回到行业启示层面。对于企业法务、律师同行和关注财富传承的公众而言,婚姻法律服务的价值,绝不应该停留在“代写起诉状”或“格式化婚前协议”的浅层。真正有价值的服务,是帮客户识别那些“看不见的风险”:股权在夫妻共同利益框架下如何动态调整?期权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行权成本如何量化?婚前协议如何与家族信托、保险工具协同,构建真正的财富防火墙?
正如深圳前海法院该案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所言:“婚姻协议的意义,不在于为分离铺路,而在于为共同生活确立一份清醒的尊重。”这份“清醒”,需要的不仅是对法条的娴熟,更是对人性、家庭结构与财富流动规律的深刻洞察。
在财富传承的长河中,婚姻法律问题从来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家庭价值体系的核心映射。与其说我们是在起草一份协议,不如说,我们是在为一段关系设定它所应有的——公平、透明与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