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放弃财产,私自支取的养老金为何仍被判返还

矛盾调解
2026 08-25 09:25:27
分享

家事纠纷里,争议焦点往往并非法律条文本身的晦涩,而是情感与利益在关系破裂后的再度纠缠呢。养老金,这一笔牵系着未来养老生存保障的资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许多人在协议起草时并未真正重视。直到一方私自取走账户内的养老金,另一方拿着旧日协议找上门来,矛盾才真正爆发。


长沙中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观察样本。当事人王某与李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名下存款、理财、保险及各自养老保险金账户内的资金归各自所有,王某可获取共同财产折价款56万元。协议履行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于2022年1月(即离婚后不久)私自支取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约19.8万元。王某主张该笔资金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缴纳形成,要求李某返还。李某辩称离婚协议已对养老金归属作出约定,其支取的是归自己所有的资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支取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江苏省某区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曾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离婚时养老金尚未到期,则属于“未来财产”,不能直接进行实物分割,应按照“分割预期利益”的思路处理:即一人取得账户,由取得方按照婚姻期间共同缴纳的数额向对方支付折价款。本案中,协议书写“各自归各自”,但并未就婚姻期间共同缴纳部分的折价款进行结算。李某私自支取账户内余额的行为,实质上侵害了王某对该笔共同缴纳部分的财产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的一半,并按同期存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离婚协议中放弃财产,私自支取的养老金为何仍被判返还

该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厘清了一个极易被误读的法律认知:离婚协议约定“养老金归各自所有”,并不当然等同于对婚姻期间已缴部分的分割完毕。养老金账户内资金由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两部分构成,婚姻期间缴纳的个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中笼统的“归各自所有”表述,如果未列明具体金额、未进行折价补偿清算,那么该约定可能被认定仅是对未来各自已领取养老金的归属确认,而非对既存共同财产的分割。这提示离婚协议起草者,单纯写一句“各自名下的养老金归各自所有”,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


更深一层的问题在于,养老金分割的价值计算时点。许多当事人误以为按离婚时的账户余额来计算即可,但养老金的增值部分、利息调整以及即将领取前的计发系数变化,都会影响实际金额。最高法民一庭在相关释义中曾指出,对于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实际领取养老金的,应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在协议中明确“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缴付本息总额的一半作为补偿基数”,远比泛泛的“各归各”更具备可操作性。这不仅是法律技术层面的精细化,更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对冲。


家庭纠纷的解决,并非全然依赖对簿公堂的胜负裁决。该案所揭示的调解路径同样值得关注。调解员在介入此类纠纷时,需引导双方将“情绪对抗”转化为“利益核算”。具体而言,可先行确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存明细,计算出婚姻期间的共同缴付金额,再结合双方有无其他共同财产需要互补对价,形成调解方案。这种方式的现实优势在于,避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零和博弈”——一方拿钱,一方拿安心,双方后续还有抚养子女、探视老人等长久合作的可能。


值得反思的是,许多家庭在谈判离婚协议时,将注意力过度集中于房产、存款等显性大额财产,而忽视养老金这类“沉默资产”。在实际谈判中,一方常以“退休还早,现在谈这个没意义”为由,回避对该项资产的正面协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因回避导致未处理,离婚后仍可另行主张,但这意味着二次诉讼的成本与精力消耗。


一个可落地的协议条款设计,应当是: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缴付本息总额为XX元,该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账户持有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XX元,于X年X月X日前付清;双方各自名下其余养老保险权益,自离婚之日起归各自所有,互不干涉。如此,既回应了法律对共同财产的界定,也避免了离婚后旧账重提的隐患。


养老金是退休生活的压舱石,却往往成为离婚时的暗礁。协议中的每一个空白,都可能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与其寄希望于“对方不会计较”,不如在签署时多想一步:该笔资金在婚姻期间形成的那一部分,我已拿到对价了吗?法律保护诚信者,却也只保护那些愿意把规则写得足够清楚的人。对离婚协议的拟定者而言,这份“清楚”,不仅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更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确定性的守护。


离婚协议; 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纠纷调解;

The End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协议、遗产继承等。团队由资深离婚律师组成,实战经验丰富,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咨询专线:15007173939
律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A座160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