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跨国婚姻走到尽头,孩子与自由往往成为争夺的焦点呢。而当其中掺杂着家庭暴力的阴影,取证、诉讼、抚养权归属,每一步都可能比普通离婚案件复杂数倍。笔者近期关注到一桩由上海某知名律所代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其案情虽不涉及百亿标的,却在“家庭暴力取证”与“涉外离婚管辖”的交叉点上,提供了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样本。
故事的当事人陈女士(化名)是国内某金融企业高管,其前夫马克(化名)为澳大利亚籍金融分析师。两人婚后定居上海,育有一子。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体面的跨国家庭,但婚姻的裂缝在陈女士怀孕期间便已显现。马克因工作压力及性格因素,多次在酒后对陈女士实施推搡、辱骂,甚至有一次在争执中摔碎花瓶,碎片划伤了陈女士的手臂。陈女士报警后,警方出警并做了调解记录,但马克在警方面前表现得彬彬有礼,坚称只是“夫妻争吵”,未酿成严重后果。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23年。马克因自身职业发展不顺,提出举家移居澳洲,并要求陈女士放弃国内事业。陈女士不同意,矛盾彻底激化。此后,马克开始了频繁的言语贬低和冷暴力,更重要的是,他试图将孩子带离中国。陈女士意识到,一旦孩子被带至澳洲,根据当地法律,她将极难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到抚养权。她当机立断,在律师的建议下,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起案件的难点,不在于“是否发生家暴”,而在于“如何证明家暴持续存在,且对抚养权归属产生实质影响”。马克挺谨慎,他极少在公开场合或监控下动手,更多是通过言语威胁、经济控制和精神打压来施压。陈女士手里仅有的几次报警记录,时间点都较为久远,且警方认定不够严重。而马克的律师也声称,陈女士所说的“威胁”但是是“夫妻之间情绪化的表达”。
代理律所的策略,将取证重点放在了“数字化证据的完整性”与“跨境证据链的构建”上。先说,律师引导陈女士系统整理了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邮件。这些记录中,马克多次使用“你再也见不到孩子”、“我让你的信用破产”、“你在国内的账户会全部冻结”等威胁性语言。根据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细化规定,这些只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就可以成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佐证。律师没有仅仅截屏,而是给陈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做了完整的录屏取证,并请公证处对关键部分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更为关键的是跨境证据的转化。马克为了减少陈女士在心理上的优势,曾多次通过律师函和法律威胁的邮件从澳洲向陈女士施压。这些英文邮件里,充斥着“你无权监管孩子”、“你的行为构成情感虐待”等表述。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一点,聘请了具有翻译资质的专业机构,将马克用英文写就的、包含贬低与威胁语气的邮件,翻译成中文,并进行了公证。这份翻译件,在法庭上清晰地展示了马克在跨境场合下,依然保持着对被监护人的控制欲和不尊重。
最终,法院不仅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更关键的是,在抚养权争夺中,法庭采信了陈女士提交的微信录屏、报警记录、心理咨询记录以及马克那封经过公证的、充满威胁意味的英文邮件翻译件。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马克的行为“违背了培育与关怀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其行为模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构成潜在威胁”。孩子被判归陈女士抚养,马克享有定期探视权,且未经陈女士同意不得擅自将孩子带离中国。
这个案例的行业启示是深远的。
第一,涉外离婚中的“家庭暴力”取证,必须打破时空限制。施暴者常常利用跨国生活的复杂性来制造证据盲区。但法律的天平,正在向能提供系统化、多样化证据的一方倾斜。除了传统的伤情照片、报警三联单、医院诊断书,即时通讯工具中的威胁言论、跨境邮件中的贬低与恐吓、心理咨询师出具的精神状态评估,甚至是对方试图操控抚养权归属的“战略布局”(如突然要求变更国籍、单方面规划孩子出境等),都可以作为佐证其“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据的“溯源地”与“使用地”的法律衔接至关重要。本案中,陈女士在澳洲的邮件被转化为中国法院可以采信的证据,其核心在于严格的翻译与公证程序。律师团队没有轻视任何一份来自海外的“法律文书”,哪怕它只是一封情绪化的威胁邮件,只要它能够揭示施暴者的真实意图,就是珍贵的“跨境底牌”。

第三,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涉外案件中的前置作用。陈女士在提离婚诉讼的同时,立即申请了保护令。这不仅从程序上向法院确认了家庭暴力的紧迫性,更通过法院的介入,限制了马克可能采取的行动(如突然变更孩子护照、带孩子出境)。保护令本身,就是一份对家暴事实的“临时性”司法认定,为后续的抚养权判决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跨境抚养权争夺战中,陈女士最终胜诉。其背后,是现代司法对“隐形的家暴”(精神控制、经济胁迫)的识别,也是对复杂国际背景下“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坚定守护。对于身处类似困境的人而言,敢于取证、善于取证,将证据链从线下延伸到线上,从国内延伸到境外,往往就是走出黑暗,推开自由之门的那把钥匙。
家庭暴力取证; 抚养权归属; 跨境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