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离婚中的抚养权之争

行业动态
2026 08-04 20:46:12
分享

收养子女离婚中的抚养权之争,远比普通离婚案件复杂哟。血缘、事实抚养与法定收养关系的三方角力,叠加离婚冷静期的程序要求,让此类案件成为婚姻家事领域公认的硬骨头。近年各地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收养家庭一旦走向解体,纠纷的核心往往不是夫妻情感,而是养子女的归属与收养关系的去留。


以西南某省高院2024年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件为例。唐某与李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李某患有不孕症,二人于2019年经民政部门合法程序收养了一名出生仅两个月的女婴。收养登记载明收养人为唐某与李某双方。2023年初双方感情破裂,李某起诉离婚,并明确要求继续抚养养女,主张自己系主要照料人、与孩子已形成深厚母女感情。唐某亦不放弃抚养权,并另辟蹊径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理由为李某在收养时隐瞒了自身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案件在一审阶段即引发广泛关注,核心争议在于:收养关系能否因一方隐瞒病史而被整体否定?若收养关系无效,孩子将面临何种处境?


一审法院查明,李某所患疾病虽属慢性病范畴,但长期服药控制良好,并不具备传染性,亦不影响其实际履行抚养义务。民政部门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已进行形式审查,李某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故意。法院据此驳回了唐某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请求。但在抚养权归属上,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均具备抚养条件,唐某收入更稳定,遂将抚养权判归唐某。李某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二审判决出现了颠覆性反转。合议庭依职权调取了社区走访记录与幼儿园接送监控,查明孩子自被收养以来,日常起居、疫苗接种、亲子活动均由李某主导完成,唐某因工作性质常年出差,实际陪伴时间有限。更关键的是,法院委托心理咨询机构对养女进行了意愿评估,四岁半的孩子对李某表现出强烈依恋,对唐某则明显疏离。二审法院认为,确立收养子女抚养权归属,不能机械适用一般离婚案件中“经济实力优先”的判断标准,而应当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置于首位。养子女因收养关系已与养父母形成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其身份认同与情感连续性更依赖日常照料者。二审改判养女由李某直接抚养,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保留探望权。该案判决后,被该省高院列为年度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其裁判思路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收养子女离婚中的抚养权之争

此案揭示了收养子女离婚纠纷的深层规则:收养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自动解除,也不因一方反悔而归于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这意味着,一旦经法定程序收养,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便是终身的,不因婚姻解体而免除。唐某企图通过否定收养关系来夺取抚养权的策略,恰恰忽视了法律对收养关系稳定性的刚性保护。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其立法逻辑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已经形成的家庭归属感——养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成为离婚谈判中的分割筹码。


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样对收养家庭提出特殊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三十日冷静期,立法初衷是抑制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但对已存在收养关系的家庭而言,冷静期不仅是夫妻情感的缓冲带,更是重新审视亲子承诺的窗口期。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在涉收养子女离婚案件中推行“双评估”机制,即在冷静期内若双方对养子女抚养权争执不下,可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对收养关系存续状态、未成年人情感依赖进行诉前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后续诉讼的重要参考。这一机制实质上是将“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法庭审理前置到了冷静期阶段,使争议解决从对抗走向疏导。


更为务实的启示在于:收养家庭的离婚协议设计,远比普通家庭需要更精细的长期规划。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望权行使频次、教育医疗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分配,每一项都关乎孩子的身份安全。实务中常见的误区是,抚养方以收养关系为由拒绝另一方探望,或拒绝承担教育医疗费用,这均属对法律关系的误读。收养关系产生的是父母子女间的完整权利义务,离婚仅解除夫妻关系,不消灭亲子关系。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知情权、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与亲生父母无异。


回到情感层面,收养子女的家庭原本就建立在超越血缘的承诺之上。当夫妻缘分走到尽头,那份对孩子的承诺不应随之崩塌。法律所能做的,是通过规则设计让这段关系的断裂对孩子伤害最小。司法裁判反复强调的“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本质上是对人性微光的确认:爱一旦形成,便应被尊重和延续。对于正在经历或即将面临此类纠纷的家庭而言,与其在抚养权争夺中互相消耗,不如共同为孩子保留一个完整的父母意象。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成年人应有的担当。


The End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协议、遗产继承等。团队由资深离婚律师组成,实战经验丰富,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咨询专线:15007173939
律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A座160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