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放弃继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起跨境家事纠纷的双重博弈

执业案例
2026 08-24 1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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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谈判中,施暴方最常用的筹码之一是财产承诺书。他们以“签了字就放你走”相要挟,让对方在恐惧中放弃依法应得的财产权益。而当这份承诺涉及境外房产继承,事态会更加复杂:一边是人身安全持续受到威胁,一边是法律上的权益正在被一纸文书侵蚀。我们代理的一起涉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跨境家事案件,正好涵盖了这两个维度的交锋。


当事人沈某与陈某结婚八年,育有一子。陈某在悉尼经营贸易,沈某随迁多年。2021年,陈某的父亲在新州去世,留下悉尼北区一套房产,依当地继承程序由陈某个别继承。沈某提出离婚后,陈某多次在家中实施暴力,甚至当着孩子的面砸毁家具。沈某报警后,陈某情绪稍缓,但随即拿出早已拟好的承诺书,要求沈某书面放弃对该房产继承所得权益的主张,并承诺不申请保护令,才同意协议离婚。沈某在恐惧中签字。


律师介入后没有简单以撤销承诺书为唯一目标,而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整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微信威胁记录,向沈某居住地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沈某及孩子。第二步,以受胁迫为由起诉请求撤销承诺书,主张该承诺书处分的是沈某作为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权,而非陈某基于继承人身份享有的专属权利。法院最终支持了撤销请求,并在判决中释明:陈某在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权益,在未指定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沈某的放弃承诺不能对抗其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同时法院也指出,放弃继承只能由继承人本人依法作出,一纸承诺书不能替代法定继承程序。


保护令申请的逻辑与边界


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只能在家暴发生后申请。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了“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即可申请。申请人提交报警回执、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悔过书、威胁短信或微信记录等材料,法院即可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施暴者常常以“只是情绪失控”为由辩解,但保护令制度关注的是受害人对未来危险的合理恐惧,而非施暴者的主观定性。违反保护令的,法院可依法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层威慑,恰恰是谈判中受害方最有力的底牌。


继承权放弃的效力边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放弃继承权与放弃配偶对继承所得财产的权益是两回事:前者是身份属性的专属权利,后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权利。实务中,不少当事人甚至部分律师将两者混为一谈。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确认了受胁迫签署的放弃承诺可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撤销,同时也明确了配偶一方不能通过一纸放弃承诺替代法定继承程序。对律师而言,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先把权利性质辨析清楚,再决定诉讼策略,否则容易被一纸承诺书带偏方向。


跨境家事纠纷的统筹之道


这类案件提示了双线作战的重要性:人身安全保护令解决的是当下的安全问题,财产主张解决的是长远的权益问题,两条线并行不悖,反而互为支撑——保护令的签发往往能改变谈判的力量对比。对当事人而言,若在婚姻中遭遇暴力并被迫签署财产放弃文件,不必急于认定“没救了”,撤销权与保护令申请都存在时间窗口。需要提醒的是,涉及境外房产等跨境财产时,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常只处理境内财产,境外部分需依财产所在地法律另行主张。本案中,悉尼房产的分割最终需在新州家事法框架下推进,及早委托两地律师协同处理,才能避免权利落空。


从放弃继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起跨境家事纠纷的双重博弈

暴力不会因为一纸承诺而停止,权益却可以因为及时的法律行动而挽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每一次签发,都是对“家事不外扬”旧观念的纠偏;对受胁迫签署的放弃文件依法撤销,则是对弱势一方民事权利的重新确认。法律不能替人选择生活,但它能保证选择仍然存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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