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西湖区的晚风带着湖水的湿气,陈女士坐在律师事务所里,手机屏幕上是那个拥有四十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这个账号记录了她从怀孕到带娃的全过程,也记录了她和现任丈夫周先生从热恋到决裂的三年。账号是结婚前注册的,但粉丝量暴增却是在婚后——她发布的一条“继女叫我妈妈”的视频意外爆火,从此账号成了这个家庭的第二份收入来源。
现在,这份收入来源成了离婚案里最烫手的争议点。陈女士与周先生结婚时,周先生带着一个五岁的女儿小雨。陈女士婚后办理了正式的收养登记,小雨在法律上成为了她的养女。两人共同经营这个短视频账号,陈女士出镜,周先生负责剪辑和商务对接,账号年收入超过六十万元。如今感情破裂,周先生不仅要求分割账号的运营收益,还提出了一个让陈女士难以接受的主张:他要拿回小雨的抚养权,理由是“账号的收益来源和孩子有关,孩子应该跟着更能保证她稳定生活的一方”。
这个案子辗转到东西湖区一家律师事务所时,承办律师意识到,这是一个典型的“交叉地带”案件——收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与虚拟财产的分割交织在一起,法律上都没有现成的答案。
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的分割本就缺乏明确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仅原则性确认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具体到账号这类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数字资产,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并不统一。有的法院将短视频账号视为“新型财产”,按运营贡献度折价分割;有的法院则因账号实名认证的人身依附性过强,判定归注册人所有,仅对另一方作经济补偿。而陈女士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账号的增值与养女小雨的出镜深度绑定,这就让抚养权的归属反过来影响了财产分割的比例。
承办律师梳理证据时发现,周先生提出的“抚养权争夺”更多是诉讼策略。其实,他常年出差,小雨的生活起居、学业辅导都由陈女士一手操办,社区和学校都能提供相应证明。但律师没有简单否定周先生的诉求,而是将计就计,把薄弱的抚养权主张转化为谈判筹码。在庭前会议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账号运营报告:陈女士作为出镜者,其个人形象与账号高度绑定,账号的商业价值百分之八十以上依赖她的持续创作;而周先生虽承担剪辑工作,但可替代性极强。同时,律师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强调如果强行分割账号或变更抚养权,不仅会使账号的流量价值断崖式下滑,更会对小雨的成长环境造成二次伤害。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拉锯:其一,账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主张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共同经营所得,陈女士则认为账号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类似作者的著作权。其二,收养关系的成立是否影响抚养权归属。周先生提出,收养登记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如今离婚,他作为生父有权收回抚养权。
法院最终的判决颇具示范意义。法官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写道:短视频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其财产价值应予以承认,但因其运营高度依赖账号主体的个人特质和持续投入,不宜简单套用传统财产的分割方式。考虑到账号的增值与陈女士的创作密不可分,且小雨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为维持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一致性,账号归陈女士所有,陈女士需向周先生支付六十万元补偿款;抚养权维持陈女士所有,周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判决特别指出,抚养权的确定不以财产能力为唯一标准,收养关系的稳定性应受到法律同等尊重。
这个案子在武汉法律圈引发了不小的讨论。它揭示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现实:数字时代的婚姻中,虚拟财产不再仅仅是“钱”的问题,它可能成为抚养权博弈的筹码,甚至影响到未成年人的生活轨迹。对律师而言,处理这类案件不能只盯着财产法条,还要懂平台的运营逻辑,理解流量背后的劳动价值。对公众而言,这个案例的启示在于:结婚前认真梳理各自的数字资产,离婚时才能避免把孩子的未来当成谈判的价码。
法院的判决留了一个开放的尾巴——虚拟财产的分割标准仍在探索中。但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在收养关系与数字财产交织的纠纷里,法律最终选择站在孩子这一边,而不是流量那一边。这或许是所有技术变革中,最值得坚守的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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