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照写谁的名,店就归谁?——从汉阳一起离婚案看个体工商户财产分割

执业案例
2026 08-29 0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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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汉阳区,一家经营多年的牛肉粉店,一对共同操持的夫妇,一份只登记了丈夫名字的营业执照。当婚姻走向结束,这些要素拼凑出一个棘手的法律问题:个体工商户的财产,究竟属于登记的一方,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答案并不像很多人想的那么简单。


2022年,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人关注的离婚纠纷案。潘女士与孙先生结婚十余年,2016年靠共同积蓄盘下一间门面,开起了“孙氏牛肉粉店”。粉店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栏填的是孙先生的名字。潘女士每天凌晨去批发市场采购,白天在店里招呼客人、记账,孙先生则专注研究汤粉配方,小店渐渐在周边立住了口碑,年净利润长期维持在40万元以上。2022年,双方感情破裂,潘女士起诉离婚。孙先生同意离婚,但坚持认为,粉店的营业执照登记在自己名下,店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只愿意给潘女士10万元“补偿”。潘女士无法接受,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集中在三个层面:其一,粉店的设备、装修等有形资产价值几何?其二,孙先生在2020年注册的“孙氏牛肉粉”图文商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三,店铺在外卖平台上积累的客户评价、运营账户所对应的商业机会,能否估价分割?孙先生一方认为,商标是自己姓名的延伸,外卖账户只是平台上的虚拟账号,都不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潘女士一方则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粉店的整体经营权益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店内装修及设备残值约8万元,注册商标评估价值为12万元,外卖平台账户运营权益及客户数据评估值为6万元。


汉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粉店虽然登记在孙先生名下,但系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共同经营管理,经营收益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店铺资产同样属于共同财产。考虑到孙先生作为登记经营者,继续经营更为便利,法院判决店铺装修设备归孙先生所有,孙先生向潘女士支付折价款4万元;商标及外卖平台账户运营权益归孙先生所有,孙先生向潘女士支付折价款9万元。一审宣判后,孙先生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由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代理潘女士一方,判决结果在本地婚姻家事法律圈引起不少讨论。


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从来不是“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解决的是市场准入和行政管理的资格问题,与民事财产权属是两回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个体工商户在婚后经营中形成的资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财产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


在分割方式上,法院通常不会将营业执照本身判给任何一方,因为经营资格与登记经营者个人身份绑定,无法像公司股权一样直接转让。更常见的做法是,将店铺的财产权益整体判给登记经营者或实际经营者,由取得财产的一方给对方现金补偿。真正考验法院智慧的地方,在于如何认定财产的范围。传统的粉店有桌椅、有汤锅,今天的个体经营还沉淀出注册商标、外卖平台账户、稳定的客户数据等无形资产。这些新型财产并非“看不见就不存在”,只要具有经济价值、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劳动转化而来,就应当纳入分割范围。本案的判决显然支持了这一思路。


对于婚姻家事律师,处理涉个体工商户的离婚案件,不能把“谁登记、谁经营”作为简单标准。一方面嘛要全面梳理财产清单,不遗漏新型无形资产;另一方面嘛,要善用评估工具,让法院在确定折价时获得客观依据。对于正在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夫妻,在关系融洽时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出资比例与利润分配,并非薄情,反而是对婚姻共同体的一种保护。对普通人而言,这个案例也提示了一个朴素道理:“名下的”不等于“自己的”,共同创造的价值,法律看得见。


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经济最微小的细胞,也是许多家庭安身立命的全部。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法律所要做的,不是把店切开让两个人都无法经营,而是承认并公平分配双方在共同岁月里创造的价值。这不仅关乎财产,也关乎对个体劳动的尊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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