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父母赠与与遗产继承:当婚姻断了,钱该归谁?

离婚诉讼
2026 07-19 2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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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父母为子女购房置业,往往承载着两代人的心血与期望哟。但当子女的婚姻走向破裂,或陷入长期分居状态,这笔源自父母的血汗钱,在离婚诉讼与遗产继承的拉锯战中,会演变成最尖锐的矛盾焦点。尤其当分居期间一方离世,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协议能否阻断继承权?这些问题,远比想象中复杂。


一起由北京市某知名律所代理的案件,在法律圈引发过广泛讨论。当事人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年,双方感情破裂并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双方签署了一份《分居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干涉。协议签订后,李先生的父母担心儿子生活拮据,在2022年分居期间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赠与了李先生,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房产证上仅登记了李先生一人的名字。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李先生因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张女士随即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该套房产,而李先生的父母则认为,赠与发生在分居期间,且有分居协议明确划分财产归属,该房产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无权继承。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最终颠覆了许多人的认知。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虽然张女士与李先生签订了分居协议,但该协议仅对双方在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具有内部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更无法阻却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先生的父母向李先生赠与房产时,并未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该房产仅赠与李先生个人,也未附有任何排除配偶权利的约定。故而,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李先生与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出张女士的50%份额后,剩余50%作为李先生的遗产,由张女士、李先生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换句话说,张女士最终分得了该房产的62.5%产权份额。


这一判决结果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律师同行在讨论中指出,很多当事人在签署分居协议时,往往只关注分居期间的收入归属,却忽视了“赠与”这一特殊财产来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受赠的财产,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仅赠与己方子女”,否则一律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夫妻之间已签订分居协议,约定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无法改变这一法定规则。因为分居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内部契约,只能约束协议的签署双方,对赠与方的意志和权利没有任何限制。赠与方如果希望将财产指定为子女个人财产,必须在赠与合同或相关文件中明确书面表述,例如“本房产仅赠与我的儿子/女儿一人,与其配偶无关”。


分居协议、父母赠与与遗产继承:当婚姻断了,钱该归谁?

从行业启示的角度来看,这一案例给高净值家庭和律师同行敲响了警钟。第一点,对于打算向子女赠与财产的父母,尤其是子女正处于婚姻不稳定状态或分居期间,务必在赠与合同中用清晰、无歧义的语言进行“定向赠与”约定,附上“与配偶无关”的条款,最好还能进行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其次,对于律师而言,在为客户起草分居协议时,不能仅仅停留在“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粗放层面,还需要针对赠与、继承、投资理财收益等特殊财产类型进行专门约定,甚至可以考虑分居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衔接适用,从源头上规避未来继承纠纷的风险。


分居状态下的婚姻,本就脆弱。法律在保护配偶继承权的同时,也应当尊重赠与方的真实意愿。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纸上的协议永远无法覆盖所有生活的变数,真正的法律智慧在于预见风险,并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将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对于每一个家庭而言,与其期待法律事后“平衡”,不如在赠与、继承的关键时点,主动借助专业法律服务,将规则讲在事前。毕竟,让爱的传递不因法律漏洞而变形,才是对亲情最好的交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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