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分割跨境难题:一场涉港澳台离婚案的法律启示

遗产继承
2026 08-22 07: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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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婚姻的解体,牵涉的远不止情感的撕裂啊。当婚姻关系的一端连接着港澳台,另一端扎根内地时,那些在普通离婚案件中看似寻常的财产分割问题,往往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法律纵深。2024年夏,武汉市江夏区一起由涉外家事律师团队代理的离婚纠纷,将“住房公积金”这一兼具社会保障与个人财产双重属性的资产,置于了两岸三地法律规则的交叉审视之下。


公积金分割跨境难题:一场涉港澳台离婚案的法律启示

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男方早年赴澳门务工并取得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户籍仍保留在武汉江夏;女方则始终在内地生活工作。两人在澳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女方在武汉某事业单位任职,十余年间累计缴纳住房公积金约四十八万元。男方在澳门工作期间,亦通过当地公积金制度积攒了一笔数额相当的住房储备金。感情破裂后,女方在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及房产。


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婚姻关系的存续状态,而在于跨境财产的法律适用与分割路径。男方抗辩称,其名下的澳门公积金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缴纳,依据《澳门民法典》及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该笔款项属于其在澳门获得的福利性待遇,不应纳入内地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而女方则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性权益,无论其存放地点或制度属性如何,都应适用内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性规定。


承办该案的律师团队来自武汉江夏区一家深耕婚家事领域的律所。团队接手后,立即启动了两套平行的法律检索路径。一方面嘛,梳理国内法律体系中关于住房公积金属性的认定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已无争议,其核心逻辑在于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性和互助性的双重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的、定向使用的劳动报酬,而非单纯的福利补贴。另一方面嘛嘛,团队重点研究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关于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安排。2017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安排》,为两地判决的跨境流转提供了制度通道,但该安排并不直接解决“未决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庭审中,双方律师围绕“法律适用”与“财产识别”两个维度展开了激烈的交锋。男方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主张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若未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因双方婚后长期分居两地,不存在共同经常居所地,故应适用与婚姻财产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即男方主张的澳门法律。女方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应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地、婚姻生活中心地以及当事人对财产的主观期待。本案中,女方职业生涯与生活重心完全在内地武汉,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系由内地用人单位按月缴存,来源于内地的劳动报酬,与澳门法律并无实质关联;而男方即使常居澳门,其财产权利的主张也不能割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积累逻辑。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历经三轮庭前会议与一次公开开庭。法院在调解未果后,最终作出了一份在法理上颇为审慎的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男方在澳门的公积金因其“退休前不得提取、具有人身依附性且双方分居期间各自独立积累”等综合因素,暂不予分割,女方保留另案主张的权利;女方在武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按照双方确认的婚姻存续期间缴纳总额,判令女方支付男方折价款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作出后,男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这一案件的裁判逻辑,对家事法律服务从业者而言,具有三重启示意义。第一,跨境婚姻财产分割的“识别阶段”远比量化阶段更考验法律功底。港澳台地区的公积金或强积金制度,其法律定性、支取条件、保障对象均与内地住房公积金存在结构性差异。律师在接手此类案件时,不能简单套用内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公式,而需先行完成对域外财产的制度解构与功能定位。第二,地域性管辖权的细微差异,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博弈格局。在内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配偶方主动主张分割域外资产的,往往面临执行层面的现实困境;而选择在港澳台地区启动相关程序,则又需面对不同法域对“诉的利益”与“管辖权基础”的严格审查。这种“选择法院”的博弈,本身就是律师专业价值的集中体现。第三,面对新型跨境财产形态,司法实践的裁判风向正从“非此即彼的所有权二分”转向“兼顾来源、贡献与保障功能的比例分割”。本案中,法院并未机械地将澳门公积金一概排除于共同财产之外,而是在审理中充分听取了双方关于该款项形成过程、提取条件及养老保障功能的庭审陈述,这一谨慎态度反映出裁判者对社会法视角下财产功能的细腻考量。


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一份附着于劳动关系的制度化储蓄。当婚姻关系超越地域边界,这份储蓄便承载了不同法域对“家”的权利想象与制度安排。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与内地公民缔结的婚姻而言,多元规则的交汇既是挑战也提供了弹性空间。法律人能做的是在规则缝隙中寻找平衡,让个人财产权益的界分,在跨法域的制度张力中回归公平的常识。毕竟,无论法域如何分隔,一段婚姻解体时最需要清算的,不仅是数字化的财产,还有曾被共同预期的未来。而专业的力量,恰恰在于将混沌的冲突折叠成清醒的秩序。


The End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协议、遗产继承等。团队由资深离婚律师组成,实战经验丰富,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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