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秋,北京某区法院的法庭里,一份特殊的立案材料被递交到窗口呗。原告是一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当事人,而被告——她的丈夫,一位美籍华人,早在一年前就带着两人的孩子飞往太平洋彼岸,并留下一句“想离婚,来美国找我”。
跨境与家暴的叠加,让这起离婚案件变得难以上升。国内法院能否立案?法律文书能否有效送达?一份在中国境内作出的离婚判决,又能否为这位当事人换来真正的自由?承接案件的,是一家长期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事务所涉外团队。他们的第一步,就是挑战程序上的第一道高墙——涉外离婚管辖权。这在近三年法律圈的讨论中,始终是一个高频命题。
办案律师梳理了案件细节:虽然男方已离境,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共同居住于北京,购房、工作、生活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针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离婚案件,法律有着更严苛的前提——须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核心争议随之而来:男方虽为美国国籍,但其出境前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其“经常居所地”是否仍可认定为中国?管辖法院的确定,直接决定了这位被困在国内的女性,是否有权在本土获得司法救济。若法院以“被告不在境内”为由驳回起诉,她将面临两条难以承受的路径:要么只身赴美应诉承担高昂成本,要么以“无出路”的境地继续被困在一段已被暴力击碎的婚姻里,连人身安全保护令都可能因离婚程序悬而未决而难以有效衔接。
代理团队选择以“经常居所地”作为突破口。他们向法院提交了男方在中国境内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长期有效的居住证、房产登记信息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日常住址的物业与社区证明。这些证据彼此咬合,指向一个明确的法律事实:尽管男方物理上已离境,但其在华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经常居所地”并未因一方的单方离开而必然消灭。更重要的是,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指控,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具有不可推卸的属人管辖与保护义务。法官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受理。这起跨越八千公里的离婚诉讼,终于在一个拥有充分证据支持的管辖锚点下,回到了真正与当事人生活轨迹重合的司法场域。
立案只是第一步,紧接着是涉外送达的漫长周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允许在条约框架内通过外交途径、司法协助或邮寄方式送达。代理律师建议当事人引入另一件至关重要的武器——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8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这起案例中,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的同时,基于此前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医院验伤报告以及男方在微信中反复骚扰恐吓的电子证据,迅速签发保护令,明确禁止施暴方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这份裁定虽无法立即让孩子的抚养权回到母亲手中,却能在法律层面划定一道绝对的边界,也为后续在涉外离婚判决中争取子女直接抚养权提供了重要的负面评价依据。
案件的意义并不止于个案胜负。近三年来涉外离婚纠纷的增长势头,与跨境资产隐匿、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难度升级相伴而行。许多当事人误以为“人跑了就管不到了”,或法律从业者仅凭“被告不在境内”就草率建议放弃境内起诉,这本身是对管辖权规则的误读与退缩。家事案件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而人身保护的价值权重,应当高于对“地域便利”的程序畏难。当施暴方试图用一个国际航班的距离来中断法律对受害人的救济时,中国的司法体系通过“经常居所地”的含摄解释,加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防火墙功能,已然给出了有力的回应。

从这一视角回看,这起案件给予行业的启示是完整的:证据链的固化水平决定管辖权的争取空间。施暴行为的每一次报警记录、每一次就医病历,不仅指向赔偿与认定,更是锚定司法管辖的关键证物。这场官司进行到实体审理阶段时,男方一度以“离婚能力与情理在中美两地存在冲突”为由要求中止审理。但法官并未妥协,而是依据中国法律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作出综合认定,并依法缺席判决。
跨洋离婚这道难题,最终在中国法院的一份中文判决书中落下帷幕。当事人收到判决的那天,在微信里发来一句话:“原来法律的天平,真的会向弱者倾斜。”对法律人而言,这句话远比任何耀眼的数据更有分量。家暴不应成为任何一个国家司法管辖体系的避风港,而律师的职责,正是在法条的缝隙中为当事人凿开一扇足够宽阔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