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离婚诉讼中最让律师头痛的财产争议,往往是房产如何变价分割、股票账户里的限售股如何估值呢。而今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追问同一个问题:我那个游戏账号里的皮肤、抖音号积累的粉丝、甚至加密钱包里的代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不是脑洞,而是真实的法律难题。北京某知名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在2024年办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恰好为我们揭开了答案的一角。
该案中,男方是一名电竞从业者,婚后通过运营多个高段位游戏账号及某平台直播账号,累计获得打赏收益超过120万元,账号本身因装备精良、粉丝量可观,经评估机构测算市场价值达到40万元。女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这些账号及其衍生的收益应计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方则辩称,账号注册在其个人名下,属于“虚拟财产”,且平台用户协议明确禁止账号转让,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分割。
案件进入审理后,代理律所的律师没有陷入“能否分割”的法条争论,而是直接切入一个更务实的法律议题: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可操作性分割路径。律师团队搜集了该账号近三年的运营数据、打赏记录、与平台签署的分成协议,还调取了男方为账号购买高价值虚拟装备的银行流水。同时,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行为保全,要求男方在诉讼期间不得将账号内的虚拟资产转移或变现。
法院最终作出了一份颇具参考价值的判决。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确认,案涉游戏账号、直播账号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理由是:账号的运营、粉丝的积累、装备的购置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投入了夫妻共同劳动与共同资金,账号所形成的商业价值与增值部分并非纯粹的虚拟物,而是具有明确财产属性的无形资产。关于平台禁止账号转让的格式条款,法院认为该条款仅约束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服务关系,不能对抗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最终,法院判令男方以评估价值40万元为基数,向女方支付20万元折价款,账号归男方继续持有运营。
这个判决的突破点在于三个层面。一是明确了婚后运营的虚拟账号所蕴含的增值部分,若与夫妻共同劳动、共同投入存在因果关系,就具备了纳入共同财产的法理基础。二是承认了评估机构对虚拟资产的测算结论可以作为法院裁量的依据,这为律所代理同类案件提供了举证方向的参照。三是通过判令支付折价款的方式,绕开了平台用户协议带来的执行障碍——不给账号,给钱。
从更广的行业视角来看,这类案件的高频争议点正在可预见地外延。除去游戏账号和直播账号,NFT(非同质化代币)作品、加密货币持仓、公众号和自媒体矩阵的广告收益、知识付费平台的课程收入,凡是能以数字形式存在、具有市场交易价值、加之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内的投入行为直接相关的虚拟资产,都可能在离婚诉讼中成为焦点。
对律师而言,未来代理此类案件需要提前做几项功课。第一,在证据固定环节,要引导当事人及时截取账号后台数据、打赏流水、第三方对虚拟物品的询价记录,防止对方在诉讼前转移或变卖。第二,在委托评估时,应优先选择已经在司法鉴定中心备案的数字资产评估机构,避免评估报告因主体资质问题被法院不予采信。第三,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最务实的办法是直接用文字明确虚拟账号的归属方与现金补偿金额,同时约定后续若账号因平台规则变更导致价值减损的责任承担方式。
还有回到普通公众的视角。如果你正在或将要使用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安排,请务必把手机里那个你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的账号写进去。不要觉得它“看不见摸不着”就不值一提——法院的价值判断,从来不以物质形态为标准,而是看它背后是否凝聚了真实的劳动、投入与可量化的市场价值。而律师要做的事,就是把这些无形的东西,变成白纸黑字里能够执行的权利与金额。

虚拟财产分割不是一个遥远的概念题。它正在以每一起争议案件的判决结果,倒逼整个法律实务体系对这一新型资产进行更精细的制度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