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设了,离婚时却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一起仲裁案看高净值人士的财富防线

子女抚养
2026 08-06 1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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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年,家族信托几乎成为高净值人群标配的“财富护城河”。但在司法实践中,这道护城河并非固若金汤。笔者近期复盘了一批2022年至2025年间的典型争议案件,其中一起由某头部律所代理的仲裁案颇具代表性:委托人设立信托数年后婚变,配偶一方主张信托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仲裁庭最终支持了配偶的部分诉求,直接击穿了委托人精心构筑的资产隔离屏障。此案在Legal 500和ALB的年度案例盘点中均被提及,其裁判逻辑值得每一位关注财富传承的读者深思。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信托架构的“控制权”与“受益权”边界。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同时担任信托保护人,保留了变更受益人和投资方向的权利。从表面看,该信托符合法律形式要件,但仲裁庭穿透了信托外壳,认定委托人实质上仍对信托财产保有完全支配力,信托但是是一个“账面上的隔离”而并非真实的所有权转移。据此,仲裁庭将信托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委托人须向对方支付高额折价款。这一结果颠覆了许多人对“信托等于绝对安全”的认知。


围绕此案,真正值得讨论的并非信托是否有效,而是委托人如何在规划阶段预判未来婚姻变动可能带来的冲击。家族信托之所以在离婚纠纷中被频繁挑战,根源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设计缺乏“真实性”。不少设立人要求信托条款保留充分的灵活性,以便随时调整资产用途,但灵活性恰恰是击穿隔离效果的导火索。当委托人的意志仍能决定资产的实际分配时,法院或仲裁庭极有可能认为信托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样就将信托财产视为一种可支配财产。


与信托争议相伴的,往往是婚姻过错认定和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在该案中,配偶方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婚外情并对家庭疏于照料。虽然出轨本身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直接导致少分财产或丧失抚养权,但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会将过错方的行为模式、家庭责任感以及子女心理状态纳入综合考量。仲裁庭参考了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长期缺席子女成长的委托人难以胜任主要抚养人角色,最终将子女抚养权判归配偶方,同时要求委托人承担更高的经济补偿义务。这一处理反映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明显趋势:非经济因素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纠纷中权重日益上升。


从心理辅导的角度观察,这段历时近两年的诉讼对当事人双方及子女的影响均十分深远。委托人一方在案件后期情绪波动较大,数次在庭审中出现应激反应。代理人团队建议其接受定期心理干预,一方面有助于缓解焦虑,二来也避免因情绪失控而在法庭上做出不利表述。这种将法律策略与心理支持相结合的做法,在近年高端家事纠纷中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行业启示方面,此案对高净值人士及家事法律实务者至少有三点借鉴意义。第一,设立家族信托时应当放弃“既要又要”的思维:若追求资产的司法隔离,就必须接受控制权的让渡;若保留充分控制权,则须承担信托被穿透的风险。第二,婚前对信托财产进行清晰约定并配以公证,仍是成本最低的防御机制。第三,一旦婚姻出现裂缝,专业心理辅导有必要提前介入,避免家庭矛盾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也能为抚养权谈判争取有利地位。


财富工具本身并无善恶,关键在于使用者的预期管理与合规设计。家族信托的最大价值不在于事后补救,而在于事前规划。当婚姻走向终点时,一份经得起司法检验的信托文件,远比一份充满情感张力的赠与协议更具保护力。对于正处在矛盾旋涡中的当事人而言,在专业辅导下平和地协商子女安排与财产方案,往往比在诉讼中拼尽最后呢一丝力气更能长远地守护家庭福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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